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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和城管没人管吗?为什么呢?

纪检和城管没人管吗?为什么呢?

纪检和城管没人管吗?为什么呢?


宋公明


近日有两则新闻很引人注目,一则是有中国纪检第一巨贪之称的湖南郴州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在长沙中级人民法院受审,涉案金额高达4000万元之多。承担着反腐重任的纪检书记,自己却是巨贪,因此有人发出这样的疑问:谁来管纪委书记?


无独有偶,另一则新闻是南京市民被十几名城管围殴,被打得大便失禁。于是有人又问:城管谁来管?


纪委书记没人管吗?当然不是。市一级的纪委书记就没有人管,那省级中央级的干部岂不是更没人能管了吗?纪委书记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林妹妹,也是有人任命的,是有人发工资的,是有上级领导的,怎能么会没有人管呢?问题是管不管和怎么管就是了。


以曾锦春来说,他的腐败行为几乎是公开进行的,例如他向当地企业卖铜牌子,也就是达标评比之类的玩意,一个铜牌四十万,不买还不行,这不就是公开进行敲诈吗?媒体惊呼:曾锦春竟然敢在办公室里,用原本装土特产的编织袋完成一笔笔巨额权钱交易。如此肆无忌惮,如此有恃无恐,着实令人震惊!这一切,他的上级难道不知道?群众一次次的举报甚至公然抗议,上级会一点都不清楚?曾锦春的工作报告中,肯定会说我们的成绩是在上级正确的领导和关怀下取得的。那么曾某人的问题难道能与上级无关吗?当然,上级最终还是管了,猖狂一时的曾锦春最终还是倒台了,他终究不能一手遮天,只不过这一天来得太晚了。


这就要问一问能管着他的上级,早干嘛了?难道是为了把他养肥了再宰?把他一级一级提拔上来的组织部门和领导是怎么考查的?平时是怎么管理监督的?为何此类现象一而再,再而三地不断发生?即使在现在,各地不是仍然在发铜牌在乱评比乱排序吗?难道这些领导和领导的领导不应当承担渎职失职的责任?如果选拨任用和监管理的人和上级领导对下面的腐败行为也要承担责任,那么至少,就不会也不敢对曾锦春平时的行为不闻不问,放任自流,纵容包庇。曾某人也不至于落到如此下场。


同样,城管也不是有娘养没娘管的野种,也是有单位有上级有领导的。做为个人,当城管也是为了谋生。城管的收入也不高,如果有其他门路,人家也未必会去当城管。就算是素质不高,当了城管,也不是为了去动手打人。城管与市民前世无冤今世无仇,为什么要打人家?还不是因为执行任务吗?那么就要问一问了,城管执法的制度中,有没有可以打人的规定?在我国,只有公安机和专政关在执行公务时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而且强制措施也不等于打人。想必城管的制度中不可能敢于公然有可以打人的规定。城管个人没有打人的动机,职责中又没有可以打人的规定,那么城管为何要打人?只能是领导指挥指使或者授意默认同意的。如果领导和上级不同意城管打人,那么为何对一而再,再而三的城管打人现象不加以制止?


城管打人已经闹出多起震惊全国的事件,难道上面的主管部门和领导不知道?知道为何故意不管?精英们当年为了孙志刚事件大肆鼓噪的劲头跑哪去了?对无业游民强制收容且不允许,对市民小贩就却能动手殴打,居心何在?是不是唯恐天下不乱?城管个人在工作时间的职务行为,不是他自己的意志,而是职责所在或者是领导意志的体现。因此城管职务行为的后果理应由其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现在城管出了事,责任由其个人承担,单位领导和上级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是毫无道理的,是对法律的粗暴践踏。最近精英学者又引入了一个所谓“期待可能性”理论,就是打工者为了自己的饭碗不和雇主对抗,因而发生了事故,打工者不应承担责任。城管打人,不也是为了饭碗吗?如果城管打了人,后果要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承担,上级领导也要受到追究,你看以后还会不会发生城管打人事件?不肯这样做,只能说明是故意纵容城管打人,而且把责任推到城管个人身上,这是不是太阴损了?


孩子在外面闯了祸,如果家长不出来担待,人家就会骂:这是谁的孩子?有娘养没娘管吗?是的,有娘养就该有人管,现代社会,不存在没人管的问题。谁的孩子谁抱走,这是很清楚很简单的道理。过去人们对老鼠作乱,会细数着猫儿骂。现在贪官城管作乱,我们只能很傻很天真地问:这又该骂谁呢?
我近日也写了一篇关于济南历下解放路街道办事处城管打人事件的帖子.结果让人给删除了.个别人就是怕真相大白于天下..让百姓知道事实真相.百姓都来谴责...................
天涯又爆城管打死人事件……

又……
我建议团结一致将城管杀绝而后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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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系统有向锦衣卫发展的趋势,城管打人的都是临时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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