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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男子为筹毒资挥斧杀人 潜逃期间放火行凶

广西男子为筹毒资挥斧杀人 潜逃期间放火行凶

  中新网北海10月29日电 (苏骅 庞福萍)10月29日,为筹毒资抢劫杀人和为报复放火杀人的罪犯曹子河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4月27日零时许,曹子河因无钱购买毒品吸食,携带斧头、铁钳、手套等工具,来到广西合浦廉州镇五四渔业队庞姓妇女的小卖店,以买冰块为由,叫开店门。曹子河向庞提出借钱,遭庞拒绝,遂趁庞低头在冰柜取冰块之机,持斧头敲击庞头、颈部数下,致庞昏倒在地。然后,曹子河用携带的钳子撬开小卖店的2个抽屉,劫得现金1330元,欲逃离现场。此时,庞姓妇女醒来,并呼喊、阻拦。曹子河又持斧头猛力击打庞头、颈部,致庞死亡,尔后潜逃。

  曹子河在潜逃期间,想起同村一岑姓村民曾举报其盗窃他人财物,便起意报复岑及其家人。2008年5月3日19时许,曹子河购买2 个25公斤容量的塑料桶,又购买了200元的汽油分装在2个塑料桶内。次日2时许,曹子河在岑某某住宅处,将汽油倒入了岑某某住宅内,点燃汽油后逃离现场。住宅内价值14726元的饲料、药物、家用电器等财物被烧毁。因岑某某家人和附近居民及早发现,并将火扑灭,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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