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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借助木马病毒冒充好友骗3.9万 获刑一年半

青年借助木马病毒冒充好友骗3.9万 获刑一年半

  借助木马病毒冒充好友骗钱
  一青年诈骗3.9万元,获刑一年半
  张媛
  本报讯 (记者张媛)网上聊天借机发送木马病毒,盗取他人网名、QQ号和密码,冒充他人与其好友聊天并借机要钱。近日,房山法院认定被告人罗某以上述方式诈骗3.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QQ聊天时发病毒图片
  现年23岁的罗某本是广西宾阳县城的农民,初中毕业后曾在广东打工,并在此时得到了一张工友的身份证,此后又依此开办了银行卡。本案中,部分诈骗所得都汇入了该银行卡。
  据罗某供述,他在网上的真实昵称叫“源源”,为了诈骗又起了昵称“倾听铃声、雪花飘、微娓、香水百合”等,并以上述网名用QQ聊天工具与他人聊天。在加聊天对象为好友后,他会用事先在网上购买的木马病毒,以图片的形式发给该好友,后者一旦打开该图片,其个人信息资料、QQ号码、密码就显示在罗某的QQ上。
  录视频方便冒充
  同时,罗某还会要求对方打开视频,来截取对方聊天的视频资料,当对方不在线时他便登录其QQ。
  2009年11月19日13点30分许,被害人欧某发现网友“幸福的村长”在线,对方说自己朋友现在有急事、要用钱,请她先帮忙汇2万元。据欧某称,她让对方把账号通过短信发过来,但对方说已写在QQ上了,还发过来一个其正在打电话的视频图像,称“马上要开会,很忙”。于是,欧某就信以为真,通过银行转账2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通过上述方式,罗某共作案六起,涉案金额3.9万元。
  赃款已挥霍完
  据罗某供述,在得到上述钱款后,他在宾阳县城一个超市买了一枚千足金戒指,大概6克多,花了约1800元,其他钱都用在了吃、喝、买衣服上。
  2009年12月17日0时许,广西宾阳县芦圩镇顾明村,他在自己家中被警方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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