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新《水浒传》侵害发行方利益
12月31日消息,盛世骄阳对外发布声明,称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合法授权已经取得了新版《水浒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对于网络上的盗版行为,盛世骄阳称将依法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完)
关于新版《水浒传》新媒体版权的声明
北京盛世骄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合法授权已经取得了新版《水浒传》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期限自电视台首播之日起36个月。
新水浒传将于2011年1月1日在国内十家电视台首播,因此,我司的权利期限确定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作为合法的权利人,我司完全有权利在授权期限、授权范围内通过网络播出,此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毫无疑问的。
众所周知,在电视台首播之前,《水浒传》已经在网络上被疯狂盗版,严重侵害了我公司及所有新媒体发行方的合法权益。这完全是因为某公司不顾电视台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的利益,授权他方提前发行DVD光盘所致。不仅如此,某公司公然违反协议的约定,散布不实言论,妄图阻挠我司正常上线。已经给我公司造成了经济和名誉上的损失。
在此我公司郑重警告:依法签订的合约受法律保护,对恶意违约行为以及侵犯我公司合法权益的行为,我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公司的法律责任。作为国内最大的影视节目新媒体发行公司,盛世骄阳与影视节目的出品公司、新媒体平台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我们认为整个新媒体产业的发展需要各方团结协作、遵守行业规则,共同提升新媒体产业链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