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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封关于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村村书记沈国良的举报信!

一封关于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村村书记沈国良的举报信!

一封关于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村村书记沈国良的举报信!

     
尊敬的领导好:
        我们大庆寺村民怀着愤怒的心情集体举报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村总支书记、村长沈国良同志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侵犯村民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要求上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一.沈国良同志自2010年5月任命村书记以后,我行我素,独断独行,重大事件从不召开村“二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六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他只考虑个人利益,严重侵害了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利用职权,在大庆寺村列入拆迁后,顶风作案,唆使其亲戚朋友带头违章扩建房子,以谋取更多赔偿费,在此人的影响下,使大庆寺村违章搭建成风,给拆迁和站前大道建设带来重重困难,尤其令人气愤和奇怪的是:在大庆寺村列入拆迁规划,冻结了所有批地建房的情况下,利用职权继续让其亲戚绍兴市永顺羽绒厂在拆迁办公室旁违章占用农保田十亩左右,扩建厂房,严重违反了国家集体土地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不顾国家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为亲属谋取利益
       
  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沈国良同志擅自与绍兴纺机集团签订(土地租用征用)合同严重侵犯了村民权利,非法将绍齐公路旁的12. 82亩耕地租赁给绍兴纺机集团,前三年按每亩每年五千元,三年后不用支付租金(哪有此理),此合同还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纺机集团租赁后支付了三年租金(2002年12月28日到2005年12月27日)192300元整,租期满后从2005年12月28日至今没有支付给村委一分租金过,很明显沈国良同志假公济私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全体村民的利益,纺机集团一直占用这12. 82亩耕地,到去年底今年初沈国良默许默认支持纺机集团擅自在村民的集体土地上建造营业房,为他人谋取利益,严重导致村民集体经济流失,为此强烈要求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举报人:绍兴市灵芝镇大庆寺村村民
        代表:  成来坤  13865397199  陈永根  13706752953  年    月    日  附四百余名村民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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