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闻快报]钓鱼方式抓嫖 源于经济利益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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狐讯沙龙(1月22日):据搜狐新闻报道,日前辽宁省鞍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的警员,在一家酒店抓获一对进行卖淫嫖娼的男女。但事后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曾经有多名警员先于卖淫女出入过该房间。而案发后那位曾主动要求“找小姐”的嫖客潘某已经失踪了,据记者了解,他就是该治安支队的协勤人员……
对此有许多网友认为这又是一起十分明显的涉嫌钓鱼式执法案。更有网友毫不客气的指出:现在的许多警察对老百姓态度冷硬横、办事百般推脱,但一说到抓嫖抓赌却立马就精神百倍十分踊跃。无非是因为这些能够“创收”,有经济利益方面的诱惑驱使。
因为上海市发生的私家车因搭载“胃痛病人”被罚款事件,钓鱼执法这一词汇现在在网络上被广泛关注。钓鱼式执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执法机关往往以调查取证为借口,利用“自己人”先去诱人犯罪,然后再乘机“抓现行”,开出巨额的罚单加以处罚。从法律上来说,这已经是明显的违法了。而从道德上来说,更是与执法者所应代表的国家权利执行者形象相去甚远。
在鞍山警察“抓嫖”这一事件中我们看到:治安支队的警员们先是进入到涉案房间内“踩盘”,然后再利用自己人冒充嫖客主动要求找小姐。在被酒店拒绝了之后,依旧三番五次的“强烈要求”。最主要的是在事后的处罚中,罚了酒店三万元人民币之后,竟然连罚款的票据也不提供。那么我们觉得这明显不是一次正常的执法,更像是一次利用警察身份进行的“仙人跳”,敲诈勒索了。
但是事情最终的处理结果,肯定不会是以涉案警察的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而告终。因为可想而知,这三万元的罚款不是进到了哪个人的腰包,而是作为一种“集体创收”被逐层瓜分掉了。如果真的判执法警察有罪的话,那么他的上级、上级的上级,岂不是全部都成了主谋和同案犯了吗?这可万万不可!
其实终归一句话:这种屡屡发生的以小集体牟利为目的的钓鱼式执法方式,违反的是国家法律、破坏的是执法人员的形象,损害的是警察与公众之间的关系、助长的是邪恶的社会风气。如果不能有效的加以杜绝制止的话,那么国家法律的尊严和公检机关的威信将由此而荡然无存。而公众对执法者们,也将不会再抱有任何的信任和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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