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办?我该怎么办?
我于2007年3月份在赣州市一家电脑公司工作,之前公司经理面试的时候就口头上说底薪600+岗位工资+奖金,一个月休息2天,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只有底薪,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跟经理说,没有提及签合同的事,所以直到2008年1月都没签.
2008年2月本人因故离职,于2008年5月返回公司工作,即使之前在那公司工作过也还要一个月试用期,直到2008年8月也没签过合同.
本人于2008年9月26号提出辞职(因为其他用人单位要求2008年10月1日上班).
而后我于2008年10月16日去那结算工资.公司的工资是从当月1日到30(31)日算一个月,但是工资要到次月15日才发工资,也就说没月要晚半个月结算工资.
当时在我提出辞职的时候公司经理刚好出差在外,所以我只跟代管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说了辞职的事,他当时就答应了.可后来他可能打了电话给公司经理说这事,转告我说经理说等他回来再说.但是经理回来那天就是2008年10月1日.所以我就没等于2008年9月31日跟代管的部门经理说次日就不去上班了,他就说随便我.所以我次日就没去那上班了.
我于2008年10月16日去找该经理结算工资他说没有,我问他为什么,他说我没提前一个月说就走了可以不给我工资.
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