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
律师你好.2008年1月2日晚7点我应邀到朋友家吃饭,应邀的还有其他几个伙伴.共计6人.在喝酒的时候我妈打电话叫我回家送个人回家,我就站起来叫了个伙伴骑车送我回家,出朋友家门的时候见其中一个朋友的自行车不见了.自行车的主人立马站起来骑上自己的摩托带着一个伙伴去找自行车,当我送客完了之后回家发现丢自行车的人在我家门口,我门又一起返回吃饭的地方,没想到在路上由于他们车速太快撞上了桥的护栏上,司机昏迷至今未醒,还有个胳膊断了.我门发现出事之后立马拨打120救护!吃饭时每人喝了大概2两白酒,3瓶啤酒. 请问我属于事故连带责任之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