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研究,交警职业危害因素已经证实危害到呼吸系统、听觉系统、 心血管系统、肌肉骨骼系统、心理和神经行为功能等。数据表明,外勤交警慢性腰痛和下肢静脉曲张发生率分别为46.5%和7.0%,明显高于其他人员;外勤交警肩关节酸痛和下肢胀痛的阳性率分别为22.79%和25%,明显高于内勤交警。
通过SCL-90症状自评量表调查交通警察心理健康状况,结果发现外勤交警躯体不适、强迫、人际关系、抑郁、焦虑、敌对性、偏执、精神病性等明显高于内勤交警。在多种职业危害因素综合作用下,交警心血管系统发生疾患率增高。
如何保证交警的身心健康呢?
职业病防治专家表示,必须通过职业保护措施来保证交警的身心健康。
●加强劳动保护和医疗保健工作。建立健全交警就业前体检和定期体检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并纳入制度化和规范化目标管理之列;交警是特殊的职业人群,其医学健康监护必须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完整和系统交警健康档案。
●改善作业环境和作业方式。逐步取消固定岗位手势指挥,改为巡逻值勤为主,交通岗亭内安装空调或采取其它防暑降温措施,采取综合措施降低交通噪声。
●在各交警大队安排休息和健身娱乐场所,适时调整心理压力与疲劳。
●采取轮换上岗制等降低劳动强度。根据不同情况适当增加警力,装配先进的指挥设备和交通工具。
●提高劳保待遇,如将退休年龄适当提前或工作一定时间后调换工种。
●加强交通管理
法规的社会宣传,争取公众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以利于降低交警工作的难度,减轻其心理压力。
●增强交警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心理卫生教育,定期开办心理卫生讲座或进行心理卫生问题咨询,避免造成身心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