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友是可租来的联想[V言X语]
女友是可租来的联想[V言X语]
文/vale99
一到过年,剩男剩女们也许就很发愁了,眼看着年岁不饶人,关键是家中父母的迫切心情,这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为自己的大龄儿女们而操心,其心情是作为每个儿女都可以理解的。因此,一些远在异地的大龄青年男女们,为了回家过年让父母们开心,不少人想出了一个点子:租个女友或者男友回家。
这个可是真有市场需求的。这几年来,租来的女友或者男友屡屡见诸报端和网络上,特别是过年时节,租女友或者男友的“买卖”很好。其间,几对租女友所闹出的结果,也纷纷在网络上传开来。
第一个消息就是重庆一男子租了一位女友,回家见父母,父母觉得这个“女友”作儿媳妇非常合适,同时对儿子终于带来了一位女友,婚期在望而感到特别开心,老人们确实是过了一个好年。这其实做儿子的原本是搪塞下父母,没想到他和这个租来的女友来电了,产生了真正的情感,竟然假戏真做,认真谈起了恋爱了;
这件事之所以很容易成,也许男女双方通过短暂的接触发现了对方的优点,短短相处的几天,彼此感觉很来电,也许那个租来的女友也是有心动的感觉或者以期找到个男友的想法吧。
第二个消息同样也是来自重庆的。一位大龄男子也是为了应付父母,租来了个女友,二人见面后及回家后彼此感觉还不错,于是就在初三的那天夜里,来了个假戏真做,发生了真正的性关系。
不过这对男女倒没有真正的成为恋人关系,反而在这个租来的女友回到重庆后,向这个男子索要一千元的费用,理由是发生了性关系。也就是说,这一千元是该男子一夜情性关系的费用,以此来看,同该男子花了一千元嫖娼无所差别。
于是二人形成了纠纷,这一千元到底该不该给呢?既然当初的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又不是包括在租用合同表内的,属于所谓的男女朋友关系,发生了性关系就给必须给钱?!如果给了,这个女人不是将自己当作妓女,索要了打泡费吗?!性交易是非法的,这笔钱该给吗?
其实,这样的纠纷,是不好解决的,问题的根子还在于租女友或者男友这件事上。拿以往来看,租女友或者男友的行为是几乎没有的。可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在以金钱论成功和有名气时,任何事情几乎都可以用钱来摆平的。
本来,谈恋爱交上了女友,这可是任何人都心向往之的事情,也绝对不允许用肮脏的金钱来亵渎的(声明下,金钱本身是很干净的,是很好的),但是有很多人却越来越以为,使用金钱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可以租女友,租妻子,租老公,甚至连灵魂都可以租来,更不用说所存在的女人出卖肉体的灰色事实。
一旦跟钱搭上边了,解决问题的仍是需要钱,尽管你不得不承认金钱对人的腐蚀和控制,但哪个人会跟钱真的过不去呢?!所以才有了这个租来的女友,即使是自愿的发生了性关系,仍然要付钱的把自己当成妓女看待的结果!
不过,我挺不耻那个不肯付一千元的男子的作为,既然是男人的话,既然都已经睡了这个女人,既然都能够租得起这个女人,一千元,总不至于让这个男子伤筋动骨吧,他应该爽快的将钱丢给这个租来的女友,因为她自己降低了自己的人格和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