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也要插一脚,这个公司太野蛮
这就是公司的雷人规定
网上爆料某公司:25岁以下男员工禁止在公司内找女朋友,入职不足三个月的女员工不能在公司内找男朋友,女员工在公司外男友需要汇报,但是月收入大于15000元的员工,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最狠的一条不是这些,而是对频繁更换男女友达三次后的(脚踏两只船的,算两次),永久禁止在公司内部找对象!
这是啥公司?介么牛气冲天?当然是强悍的公司。你没看见有月收入在一万五千元以上的职员吗,所以,能牛到这样的公司,当然有底气对人家恋爱也要插上一脚。横加干涉。。。有人说:真让人哭笑不得。我看完,不是什么哭笑不得,而是盛怒,真够不是东西的!
中国老话说:店大欺客,没错。这家牛皮哄哄的公司,出台的章法管制职工,每一条每一款都透出牛气,语不雷人死不休。用极其轻蔑的态度和眼神,藐视着每一个被管理者。
此前,有网友发帖说,在莫名其妙,严刑峻罚一般的制度下,居然领到了四块钱的工资。本来一千多块钱的工资,七扣八扣,竟然成了区区四元钱。真不知道,那公司的该死领导长官经理,还是人嘛?四元钱连盒饭钱都不够,人家可累死累活给你们干上一个月的。尽管有迟到,可让人家加班N多,也不能弥补?更有可怜人,一个月辛苦下来,工资是负数。难道是故意要踢出这个职工?
公司打着维护公司的利益的幌子,严重蔑视人权,肆意欺凌职工,根本不把职工当人看,即便有高工资待遇,也不能无视人权。高工资不是恩赐,是人家辛劳和苦劳,汗水加智慧,玩命工作干出来的,凭什么横加干涉?那是你们该管的吗?
给了职工开资,就是职工的父母?父母也不能干涉子女婚恋。而四十五条的规定看上去更不是东西。收入一万五以上的,看着蛮像是管理阶层,手中有无限的权利。于是作出对自己最有利的霸王条款,可以蔑视制度(为何别人不能?)。玩起腐败千年的刑不上大夫那一套,对底层的,草根的,严厉控制,细化到比治安条例还厉害。难道拿职工当贼?是不是还要派遣特务,卧底,潜伏在职工队伍里?是否还要像大明王朝一样搞锦衣卫,东厂西厂,严密监控职工的思想?
一个企业,首先要有文化,才能立于世。企业要有社会责任感,企业不只是赚钱机器。这家企业,仅仅有几个臭钱,拿人不当人看,成为敲骨吸髓的,集中营那样专制企业,难道是法西斯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