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侵权,法律能不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自本村乃至全镇规划建设以来,定位放线技术指导一直由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政府委派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强行执行。但是在2007年由于其违法操作,导致万卫方新建完工的房屋两个月后其他村民建房时,发现该房屋低于村规划统一标准水平线0·57米。造成该房屋成为半地下建筑,雨天整座房屋泡在水里。省市两级信访局领导多次下发交办单,镇政府拒不做出赔偿处理。无奈之下起诉后,区法院口头答复不是具体行政行为不能按行政立案,又说万卫方与镇政府是被领导与领导两个不平等诉讼主体,不能按民事受理。市中级法院表态没有区法院裁定书我们也不能受理。省市两级人大多次下发督办书,该院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还说不符合受理管辖范围内根本不用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牵扯政府自认倒霉,如其他组织或个人所为早就立案了,还是找政府处理。
2012年8月20日,万卫方在省信访电脑档案上看到一份镇政府上访答复意见书,上面赫然签有冒防万卫方没有指印的名字。2013年1月28日万卫方问中央领导谁给镇政府这种掩耳盗铃弄虚作假权利?中央领导答复网上已督办,同时指示万卫方到东营市信访局举报镇政府该行为。
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政府2013年3月8日出具【关于六户镇邱家村万卫方反映房屋问题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六户镇信访复字6号}承认是东营市东营区六户镇村镇建设服务站定位放线失误所致,并作出5万元一次性终结处理。还说明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诉讼。因赔偿数额于法无据无法认同,万卫方也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供了镇政府批准的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编号:东02一六2006005】以及每逢大雨天房屋侵泡照片等证据。区法院一边承认就5万元打官司,镇政府肯定输。一边又说即使盖上镇政府红头大章定位放线也不是行政,不是行政也不一定就是民事。总之摆明态度既不立案也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为目的,谁又给东营区人民法院这种权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