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水惨案":辛亥革命后政府首次护侨事件
本文摘自:《百年潮》杂志
中国向东南亚移民的历史可追溯到汉代。有清一代,福建和东南沿海地区,地狭人稠,剩余劳动力无处安身,而此时的南洋地广人稀,资源富饶。闽粤两省与南洋仅一水之隔,得“地缘”之便,又有海外同族、同乡的召唤和吸引,一些无以谋生的民众纷纷飘洋过海到南洋谋生。清初放洋出海的华南居民,以去爪哇岛各地的人数为最多。17 世纪下半叶,爪哇岛上共有五万多名中国人,至18世纪初仅巴达维亚市(雅加达)就有华人十万之多。据统计,20世纪初期,全世界华侨总数约六百三十万多人,其中东南亚(当时习惯称南洋)华侨约近四百二十万人。广大华侨多处在侨居国社会的下层,他们用自己的辛勤劳动对所在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 赢得了当地居民的认同和赞许,相处的也十分愉快。
然而16、17世纪以来,西方殖民列强先是荷兰继而是英国的侵略触角相继侵入东南亚,华侨的社会地位由此一落千丈,处于任人宰割的社会边缘,华侨的生活只能用心酸和悲惨来形容。为了独占东南亚,荷兰殖民者不允许华人从事独立的经商活动,迫使华人只能充当开发其殖民地的劳工。1740年,荷兰殖民者为了消灭华人的经济优势,在巴达维亚城疯狂屠杀华人一万多人,造成了臭名昭著的“红溪惨案”。在进行肉体上消灭的同时,对尚存的华人采取了残酷的歧视政策,最主要的有以下两端:
首先,课以重税,限制人身自由。东南亚殖民地中以荷兰殖民政府的赋税名目最多,税率亦最高。在荷属殖民地的外国人都不征收人头税,惟有华人不但征以重税,甚至比当地的土著居民还要加数倍。华人日常生活的任何举动,如升旗、祭祀、宰牲,以及婚嫁、埋葬、修屋、开市等皆须向殖民地官员请示,甚至在清理街道时,遇到华人住宅,也经常横加挑剔,若小有违犯,则课以重罚。邮政等其他公共机关也对华人肆意谩骂歧视,华人寄信邮汇也经常不按章办理,严重地影响了华侨的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其次,司法歧视,剥夺正当权利。殖民政府一向奉行殖民主义政策,历来不允许殖民地的被统治民族与宗主国臣民享有相等的权利。在荷属南洋群岛,1854年荷兰殖民当局把当地居民划分为四个等级,而华人被列为最末等。等级不同,法律上所享受的权利也不相同。就荷兰属地的司法审判来说,它分为三等,即地方裁判所、地方高等裁判所和本邦人民裁判所。欧美及日本侨民被划入本邦人民裁判所,和荷兰人享有同等的司法权。华侨与土人被划入地方裁判所和地方高等裁判所。此外,在纳税、交通等方面华侨都受到殖民政府的歧视和严格限制。
进入20世纪,海外华侨民族主义思想有了蓬勃发展,各类华侨社团大量出现。1900年,荷属印尼华侨上层组建了一个新型的华侨社团——巴达维亚中华会馆。在它的推动下,各地中华会馆纷纷成立。这些会馆号召侨胞革除陋习,倡导学习中国文化,创立报刊,创办教育等等,加强了华侨间的团结,促进了民族意识的发展,加强了海外华侨对祖国的认同。民国临时政府成立后,举世华人无不欢欣鼓舞。1912年2月19日,荷属爪哇岛泗水市华侨,纷纷走上街头,举行集会,升起五色旗,鸣放爆竹,庆祝中华民国的成立。荷兰殖民当局竟派军警武力干涉,开枪打死华侨三人,伤十余人,百余人被捕。愤怒的华侨采取闭门罢市的行动以示抗议,荷兰殖民当局进而出动大批军警强迫开市,又逮捕千余人,酿成轰动一时的“泗水事件”。
辛亥革命推翻了在中国延续两千余年的封建制度,建立了中华民国,使民主、共和的观念深入人心。在这场汹涌澎湃的革命洪流中, 海外华侨对国内的革命活动,始终给予了巨大的物质和精神支持。华侨在辛亥革命的前前后后,都曾经积极参与,为革命事业做出了巨大贡献。孙中山从创办兴中会起,从事革命活动的经费几乎都来自华侨。他在总结辛亥革命时期国内外志士仁人的主要作用时,曾经做了这样的概括:“披坚执锐血战千里者,内地同志之责也;合力筹款以济革命者,海外同志之任也。”又说,“同盟会之成,多赖华侨之力,军饷胥出焉”。广大爱国华侨对中国革命的持续关注和捐献的大量物资援助,是辛亥革命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