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某些人只要看到有人说纳粹屠杀犹太人或者前苏联屠杀自己国家的人民就跳出来拿美国屠杀印第安人说事情。很无聊!看来有必要写篇文章驳斥驳斥某些人。
1、只要知道真实历史的人都知道,屠杀印第安人主要发生在美国成立之前。英国殖民者、法国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完成的大约85%的对印第安人的屠杀。这是铁的事实。在这一点上没有讨论的余地。
2、即使在美国成立后对印第安人发动的一些战争来看;绝大多数是自卫。这有事实作为佐证的。比如:“在英美战争中,印第安人站在英国一方,有 2,500 人协助英国人作战,他们与英军一起攻陷底特律,俘 2,500 名美军,投降的赫尔将军因其不战而降被判枪决。”以及“1801年,英国加拿大总督特使罗伯特.杜瓦尔带来的英国愿意援助并结盟的信息,作为刚刚组建而成的印地安联盟酋长的天鹰,对此事保常的谨慎,因这关系到印地安联盟,及所有联联盟部落成员今后的利益。”等等。这些说明了在这些针对印第安人的战争中,印第安人甘心作为曾经屠杀过他们种族的英国殖民者的走狗,镇压和扼杀新生的美国。作为美国人当然不会对印第安人客气。这好比张三曾经拥有5套房子。李四、王五、赵六看见张三的房子好,利用自己块头大分别霸占了其中的3套。而李四把霸占的房子分别出租给冯七和刘八。在出租房子中李四经常打骂他的房客收取不公平的房租。冯七和刘八不干了奋起反抗,他们联合了王五把李四打跑了。这时张三想要回房子找冯七和刘八的麻烦。而且联合了李四。冯七和刘八当然把张三痛打一顿。在这里,印第安人不去找霸占他们土地的英国殖民者、法国殖民者、西班牙殖民者算帐而去找美国算帐这当然得不到美国的支持。
3、不少印第安人的土地是美国拓荒者从印第安人手里头买下来的。虽然从现在的眼光看一些合同不是那么的公平合理。但是也是双方自愿的。绝大多数买卖合同的签订并没有什么武力威胁的背景。
4、在19世纪以后的很少的几次美国军队同印第安人的战争中,都存在这样的规律。印第安人部落的酋长自己搞腐败。把自己的领地卖给了美国拓荒者,自己携带着卖地的钱跑了,过自己的好日子去了。部落中其他人的安置问题他就不管了。当美国拓荒者来接收土地的时候就和部落的其他印第安人发生冲突。流血是不可避免的。
5、反观纳粹屠杀犹太人或者前苏联屠杀自己国家的人民;犹太人作为客居德国几百年的民族早就应该和当地的日耳曼人享有同样的权力。就好比回族、满族也在中华大地上生活,不能因为汉族生活的时间比他们长而排斥他们是一样的道理。而前苏联搞的是什么阶级灭绝政策。杀的可是同样血统的斯拉夫人!就因为他们不是工人阶级?很荒谬不是!
综上所述,即使美国在处理印第安人的问题上存在过失,那么在法律上讲顶多算防卫过当;其中大部分是民事上的合同纠纷。而纳粹和前苏联呐,可是铁证如山的故意杀人!这有可比性吗?某些人为了辩论而辩论,很让人摇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