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大家一个问题。
1940年10月,新四军陈毅、粟裕所部在黄桥地区歼灭国民革命军韩德勤所部12个团共1.1万多人,基本消灭了韩德勤的主力。
1941年初,爆发皖南事变,新四军损失7000人,随后,蒋中正宣布新四军为叛军。
俺这里有点不懂了,黄桥,国军吃大亏,亏的比皖南事变中共军的都大,为什么那时不宣布新四军为叛军?名正言顺后自然可以“修理”共军。国军的做法是被揍了,还手报复,最后再扣个罪名,这活干倒了嘛!所以,就有质疑了,韩部被共军干掉,为什么国府方面当时没有激烈反应?根据常识和逻辑,这不正常啊?国军似乎有把柄在共军手里,请各位详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