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召壮丁的历史背景
抗日战争全面爆发以后,我军兵员损失巨大,面临严峻的兵员形势。从华北抗战开始,29军主力在北平地区仅战斗一天即遭到重创,副军长佟麟阁和第132师师长赵登禹壮烈捐躯,伤亡官兵5000余人。忻口战役敌我相持20日,中国方面参战人数18万多人,阵亡20700多人(包括第9军军长郝梦龄中将等众多将官),伤35000人。娘子关会战,中国方面参战95000多人,阵亡1万人,伤11000人。在华东战场的淞沪抗战中,中国军队伤亡惨重。仅8月14日阵地战中,第14师第42旅,原有8000余人,只剩下2000多人,而且多是伤员和后勤人员。当时,一个师最多能守六七天,即已伤亡过半,又另换一个师再守六七天。淞沪会战历时三个多月,中国军队伤亡30余万人。全面抗战开始后,川军即有十几个师开赴前线,20军杨森部最早出川,直接参加上海战役,七天之内伤亡团长20多名,连长200余名,士兵7000多人。邓锡侯第22集团军在山西与日军作战40余天,伤亡过半,已无一个完整建制单位。由于兵员损失巨大,补充兵员已成为关系抗战前途的重大问题。
1937年11月20日,国民政府宣布西迁重庆,四川开始成为抗战大后方。蒋介石十分重视四川战略地位,说“(四川)人口之众多,土地之广大,特产之丰富,文化之普及,可谓各省之冠。因此四川同胞对于国家民族兴旺成灭的责任非常重大。”作为抗战基地,四川亦是兵员大省,在兵员补充上,则必须承担着更大的责任和义务。鉴于前线急需兵员补充,为适应战时非常时期需要,国民政府军委会重庆行营当时急电四川省政府,紧急征募壮丁,补充前线。于是征召壮丁,成为抗战时期兵员动员的一种重要形式。
二、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概况
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经历了从初期无序征集到统一有序征集的过程。过去我国主要采用募兵制。九一八事变后,国民政府以国难日亟,开始规划建立现代兵役制度,1933年6月17日颁布《兵役法》,1934年8月又颁布《兵役法施行条例》,作为战时兵员动员的主要
法规。《兵役法》规定,兵役包括常备兵役和国民兵役两种,凡中华民国男子年满18岁至45岁,都有服兵役义务。随着全面抗战爆发,国民政府于1937年8月30日明令征集国民兵,同年9月发布《战时国民兵义勇壮丁常备队编成办法》,令各县市依照规定,编成义勇壮丁常备队,以备前线兵员补充。四川亦随之实行,但由于正值四川兵役机构草创,因而在抗战初期,出现了多部门、无定额征兵的无序状况。
1938年7月15日,川省颁布《四川省统一兵员征募办法》,规定以三个月为一期,将每一期应征壮丁名额配赋予各市县,由新成立的省军管区统一办理全省兵役。同时,开办兵役人员训练班,毕业学员分派各县,承办各县兵役业务。当年10月,还开办特别训练班,培训军官分发各县任大、中队长,训练壮丁,将兵员征集与训练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改变了以往征者自征、征者自训的分割和无序状态。
根据新的征募办法,四川壮丁征集按身家调查、抽签、征调、交拨四步进行。第一步壮丁身家调查,即调查年满18岁至45岁兵役适龄男子姓名、年龄、出生年月、原籍地、现住地、教育程度、体格等,一一登记在册,作为国民兵组训、管理、服役,常备兵征集、缓役、退伍及征属优待的根据。1942年,国民政府军政部公布《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对壮丁身家调查作了详细规定。川省据此于同年4月至6月开展全省大规模壮丁身家调查,由中央直接督导。第二步是壮丁抽签,根据身家调查情况,抽签决定谁应该服役。为此,军政部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
法规,最有名的是1940年《非常时期征集国民兵及抽签办法》和1942年《战时征补兵员实施办法》,对抽签作出了具体规定。四川亦于1938年制定《四川省非常时期征集兵员第一次抽签实施办法》,规定每年10月以乡为单位举行抽签仪式,由县长主持。1939年9月,四川发布《四川省第二次抽签办法》,规定了由保抽户、由户出丁的抽签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可防止壮丁逃役。第三步壮丁征调。从1938年起,四川省府发布了多项征送壮丁办法,主要是保证如期输送足额合格壮丁,消除乱拉乱抽现象。第四步壮丁交拨。抗战初期一般由接收部队到县市接收。1938年四川省军管区成立后,兵员拨补由师管区派员送到前方,交其指定部队接收;前线部队不再派员到后方收领。
三、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成效评价
长期以来,由于《抓壮丁》等话剧、电影的影响,人们对“抓壮丁”的评价大都与贪腐、民怨联系在一起。那么如何客观地评价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的历史成效呢?
首先,壮丁征集在全民抗战的历史条件下,是战时兵员动员的一种必然举措。1937年抗战全面爆发后,国民政府根据《兵役法》迅即发布《征兵令》:“东邻肆虐,侵我疆土,自非全民奋起,合力抵抗,不足以保卫国家之独立,维持民族之生存。在此非常时期,凡属兵役适龄男子,均有应征入营服行兵役之义务。兹特依兵役法第三条之规定,由行政院转饬各兵役主管机关,得随时征集国民兵,裨资服役,而固国防。”尤其是在前线兵员损失巨大的严峻形势下,征集国民兵即征集壮丁以补充前线兵员,是合法的,也是战时非常时期征兵的必然需要。
从实际成效来看,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1945年9月3日,川省主席张群在《胜利日感言中》称:“就八年以来,川人对于抗战之重大贡献言之,如征兵,则应征赴敌之壮丁,达三百万人以上。”根据档案材料统计,抗战八年四川历年实征壮丁数分别为:1937年,103837人;1938年,17145人;1939年,296341人;1940年,266373人;1941年,344610人;1942年,366625人;1943年,352681人;1944年,391112人;1945年,283086人;合计2578810人。加上西康省30938人,那么抗战期间,四川壮丁实征数为2609748人,居全国壮丁额第一位。如果再加上40万出川部队及5万余名知识青年从军人数,则四川的总征兵额远远超出300万之数。八年抗战,全国征兵总数1400多万,四川就占五分之一强;而当时四川总人口不过4000多万。这就是说,在全国抗日军人中,每5人就有1个四川兵。四川子弟分布在前线各个部队中,以至有“无川不成军”之说。抗战胜利后,《新华日报》发表社论《感谢四川人民》称:“在八年抗战中,这个历史上最大规模的民族战争之大后方的主要基地,就是四川。……四川人民对于正面战场是尽了最大最重要的责任的,直到抗战终止,四川的征兵额达到三百万零二万五千人……仅从此就可知道四川人民对于正面战场送出了多少血肉、多少血汗、多少血泪!”
为什么抗战时期四川在兵员动员方面会取得如此巨大的成绩呢?主要原因有二:第一,建立了一整套与战时兵员动员相适应的兵役
法规体系和征兵制度。抗战前夕颁布的《兵役法》,在1943年又根据战争实际需要修正,成为抗战时期兵员动员的主要法律。根据《兵役法》,国民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又颁布了大量单行
法规,其中不少涉及壮丁征集。在此基础上,随着前方兵力形势的变化,四川省不断完善兵员动员体制,从混乱到有序,从而保证了最大程度地动员广大国民参战,征集到最大量的兵员。第二,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兵员动员方式和手段。全面抗战爆发后,四川建立了省、县市、乡镇各级兵役宣传机构,组织宣传队,举办讲习会,利用报刊、书画、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乡村,加强兵役宣传,广泛发动民众参军。为加强宣传,1939年1月,四川省军管区司令部制定《全川初中以上学校学生寒假回籍宣传兵役实施纲要》,发动学生,利用寒假回乡进行兵役宣传。抗战以来,四川省府还多次整编保甲和清查户口,以加强基层动员。为强化壮丁征集效果,从1938年10月起,四川省政府相继出台《出征将士及义勇壮丁优待条例》、《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办法》等
法规,通过发钱、发粮、建立征属合作社等形式,优待征属。此举既利于出征壮丁安心上前线,对于后方待征壮丁,亦可产生示范和引导作用。
我们在肯定抗战时期四川壮丁征集巨大成绩的同时,也应该看到其中存在的问题:一是兵役办理人员营私舞弊、强拉壮丁、顶替买卖、贪污敲诈等丑陋现象大量存在。壮丁征集本是抗战非常时期合法的必要举措,但人们却对“抓壮丁”赋予贬义,主要是因为当时强拉壮丁等弊端相当严重。1943年4月,四川省军管区司令部兵役视察员甘焘考察彭县役政后写道:“彭县征送壮丁皆由雇买估拉而来,以前数年买丁占十分之八,拉丁占十分之二,及至去年(1942年),则拉丁占十分之八,买丁占十分之二。乡镇保甲视役政为利薮,或买或拉无不有弊,如派款买丁浮支滥报,钱归中饱;拉丁或借机敲诈,得钱到手,拉获之丁亦可放纵,政府掩耳盗铃,不敢过问。地方人士恐贻后患,亦不敢举发,而乡镇保甲以无人监视之故,遂得肆其所为,而民间遂不胜其苛扰矣。”二是壮丁逃役现象严重,以致兵员欠额较大。尽管有兵役
法规严格规定,但仍然有不少应征壮丁逃避兵役,或往他方规避,或雇人顶替,甚至有不少地方出现壮丁断指避役及集体抗丁事件,如1944年,仁寿县就有三个乡10名壮丁断指抗丁。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央配额任务未能如期完成。抗战八年尽管四川壮丁实征额居全国第一(具体数见前),但离中央配额3193808人,尚欠60余万。尽管如此,但问题与成绩相比,成绩仍是主要的。我们必须实事求是地看待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