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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的原则》(上)

《民主的原则》(上)

本文是根据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出版物《民主的原则》(Principles of Democracy)阐述其概念,由原来的12篇扩充为21篇,按照民主治国的要素划分专题,并逐一作出解释。作为小熊在线的参考,它既反映了主流理论家的见解,也代表着在民主政体下绝大多数国家的普遍做法。
一、概述:何谓民主?
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即,人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的原则》(下)


十一、立法权

在民主制度下,民选代表──无论是议会、立法会议还是国会成员──的职责是“为人民服务”(林肯语)。他们对民主政体的健康运作具有数项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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