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透露出《金瓶梅》被禁信息的,是乾隆元年二月闭斋老人的《儒林外史》序文,他说:“《水浒》、《金瓶梅》,诲盗诲淫,久干例禁。”实际上,第一次对文学作品的大规模禁止,在清人未入关之前便开始了。天聪九年(1635),清太宗指示对汉人的演义小说“停其翻译”,手段还比较温和。顺治九年,入关之后,对小说戏曲的禁令便有恫吓色彩了:“坛间书贾,只许刊行理学、政治有益文业诸书,其它琐语淫词,及一切滥刻窗艺社稿,通行业禁,违者重究治”。康熙二十六年,禁毁小说书目开为150余种,五十三年则复颁谕:“私行造卖刷印者,系官革职,军民杖一百,流三千里。卖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金瓶梅》既为 “淫书之首”,而“向干例禁”,对它的禁令,是格外森严的。清乾嘉以降,《金瓶梅》的版本在坊间刊布,是以极其秘密的方式进行的。当局为防止其流布,采取了一系列软硬兼施的政策,其中包括以成本价收购坊间所藏的版片书本,或号召坊间自行销毁。
新中国建立以来,《金瓶梅》的小范围解禁是毛泽东主席拍板的。
1957年,毛泽东说:“《金瓶梅》可供参考,就是书中污辱妇女的情节不好。各省委书记可以看看”。
于是,文化部、中宣部同出版部门协商之后,以“文学古籍刊行社”的名义,按1933年10月“北京古佚小说刊行会”集资影印的《新刻金瓶梅词话》,重新影印了2000部。
这2000部书的发行对象是:各省省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同一级别的各部正副部长。影印本《新刻金瓶梅词话》两函二十一册,正文二十册,二百幅插图辑为一册。所有的购书者均登记在册,并且编了号码。
两年之后---1959年12月至1960年2月,毛泽东在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的一次谈话中,将《金瓶梅》与《东周列国志》加以对比。他说,后者只“写了当时上层建筑方面的复杂尖锐的斗争,缺点是没有写当时的经济基础”,而《金瓶梅》却更深刻,“ 在揭露封建社会经济生活的矛盾,揭露统治者与被压迫者的矛盾方面,《金瓶梅》是写得很细致的”。
毛泽东还说:“你们看过《金瓶梅》没有?我推荐你们看一看,这本书写了明朝的真正的历史”。
毛泽东自己是把《金瓶梅》当作“明朝的真正的历史”来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