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安理会会议厅,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左二)与其他一些国家与会代表交谈。当日,安理会将就制裁伊朗决议草案进行投票表决。新华社记者申宏摄
中新网联合国6月9日电 联合国安理会美东时间9日上午表决通过了制裁伊朗的第四份决议。与之前的几个制裁决议相比,这份决议对伊朗制裁的力度更大,制裁范围更广。
自美国2月18日在六国首都散发了第四个制裁伊朗的决议草案以来,有关各方从4月初开始在纽约进行了密集磋商,至今大使级磋商共进行了9轮,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李保东与美方代表就伊朗核问题举行的双边磋商达20多轮。美国东部时间5月18日下午,美国以“五常加德国”的名义在安理会散发并介绍了该决议草案。
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指责伊朗以和平利用核能为由,秘密发展核武器。伊朗对此予以否认并称本国拥有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自2006年12月以来,联合国安理会已经通过了3份含有制裁伊朗内容的决议。
安理会12个理事国投赞成票
另据新华网报道,当天的表决结果显示,安理会15个理事国中有12个国家投赞成票,土耳其和巴西投票反对,黎巴嫩弃权。
制裁措施
根据决议,主要制裁措施包括:
禁止伊朗在国外参与核领域的投资活动;禁止各国向伊朗出口坦克、战斗机和军舰等重型武器装备;禁止伊朗进行任何与可运载核武器弹道导弹有关的活动;加强在港口和公海对涉嫌运送违禁品货船的检查措施;禁止各国与伊朗进行与核活动有关的金融交易,同时禁止伊朗在国外开设可能会被用于资助其核活动的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
决议附件中包含了自安理会制裁伊朗以来通过的最大的一个制裁清单,其中包括将受到资产冻结的40多家伊朗实体,其中许多实体与伊朗伊斯兰革命卫队有关。伊朗原子能组织伊斯法罕核技术中心负责人贾瓦德 拉希奇则被列入禁止出国旅行的制裁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