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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何以为民?

行政审判何以为民?

现实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累诉、赘诉、缠诉,这是相对行为人、利害关系人的无奈之举。现行财政体制下人民法院没有、也不可能独立依法履行行的审判权,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法院的“衣食父母”,人民法院何以司法为民?何以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
更正:
现实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累诉、赘诉、缠诉,这是相对行为人、利害关系人的无奈之举。现行财政体制下人民法院没有、也不可能独立依法行使审判权,各级人民政府是各级人民法院的“衣食父母”,人民法院何以司法为民?何以独立行使行政审判权?
现行体制下解决行政诉讼难,本人认为,为了减少行政权力的干扰,法院应当提高行政案件的级别管辖,加大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指导作用,上级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下级法院该立案不立案的行政案件,该指定管辖、提级审理的应当依法指定、提级管辖,不要将行政审判当作摆设。
现实司法实践中行政案件,累诉,赘述,缠诉,这是相对行为人,利害关系人的无奈之举.

说的很对.行政案件中,对明显没有法律根据的,行政行为,行政机关拖着不解决,拖上三五年,就有理了,历史遗留问题,直到写出起诉状,起诉他不作为,才能给解决,还要过复议关,到法院就是压着,不给审, 审后又不给作出裁定书,上诉还是发回重审,重审又是压着不审,

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得不到实现,其结果就是累诉,赘诉,缠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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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审又是压着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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