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案例:离婚后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的问题

案例:离婚后未按时履行判决书的问题

夫妻双方1993年结婚,1995年生育一子,2003年法院判决离婚。财产分割:1、小孩归女方,男方支付120元 /月;2、仅有一套房(买时7000余元)归女方所有,女方折给男方3500元,该款从小孩抚养费中抵付;3、其余家电家具基本对半分。
离婚判决后,男方母亲以房屋为男方所买拒绝交出房子(产权证为男方名字),且女方因无任何经济来源和资产,迫于无奈离家前往北京打工。因女方不懂法,未及时迁移户口、转移房产。至此,小孩由男方抚养,房子由男方实际使用出租。随后几年,女方提出将户口迁出、探视小孩均遭到拒绝,男方要求女方支付2003年以来抚养费,且房子、小孩均归男方所有。
2009年,男方通过关系,找到街道和单位出具了女方失踪,无法通知的证明。而实际情况是女方母亲、姐姐等亲戚一直生活在单位厂区。男方凭虚假证明诉至法院,得到判决:从小孩抚养权改为男方,抚养费由2003年起支付400元 /月。
女方近两年一直想把户口迁出,因男方一直不提供户口本无法迁出,先急需将户口迁出,有何办法?
关于小孩、抚养费和房产的问题。女方一直认为离婚初期无任何经济来源无法抚养小孩,将小孩由男方抚养,但房子也由男方出租使用,且即将面临拆迁,希望能妥善处理此事。该怎么办?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