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求助各位,关于入户抢劫
本人最近接手一刑事案件,案情清楚但是对于案件的定性却有很大的争议。现向各位法学界英杰广发“英雄帖”,希望大家能各抒己见,能够给予我一些办案思路,以便确定性本案。在此首先深深的感谢大家!
佟某大学毕业后因未能找到合适工作而身上钱已用光,遂生盗窃之念。经过一番准备后目标锁定为大学边一户出租屋,该房屋被房主隔成9个小房间,房东一家使用其中3个房间,其余房间则用于出租,供附近的大学生使用(有用于复习考研、也有用于恋爱中男女同居使用),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日租房”。该房屋一般情况下晚上12点前大门是不关的,其中供出租的房间如果没有租客入住一般也是敞开的。某日晚9点,佟某摸进该房屋进行盗窃(当时大门时敞开的),在其中三间供出租的房间窃得财物若干。正在行窃时被房东当场发现,佟某被堵在其中一间供出租的房屋内,见此情形佟某使用准备好的榔头对房东进行攻击,造成房东轻伤害。
本案,检察院以抢劫罪起诉,并建议以“入户抢劫”量刑。一审法院认定构成抢劫罪并符合入户抢劫条件。遂判决佟某10年有期徒刑,现佟某已提起上诉。
本案中,法院认为:房屋为房东私人住宅,虽然房东将部分房屋有偿提供给他人居住,但不改变房屋系供房东居住生活的功能,应认定为“户”。
辩护人辩护意见:刑法上的“户”应作严格的限制解释,“户”应当同时具备“与外界相对隔离和供家庭生活”两个属性!本案中,由于房东将该房屋中部分房间用于出租,为了做生意接待租客因此晚12点前通常是不关的。也就是说任何人都可以进入这个房间,因此该房间不具备“户”所应具有的与外界相对隔离属性!另外“户”应当是用于家庭生活,而本案的房屋被房东隔成9个房间,其中三间用于房东的家庭生活,而另外的则用于出租经营,租客租用房屋目的也多为复习、谈恋爱。因此其余房间既不是房东用于家庭生活,也不是租客用于家庭生活。暴力行为发生于用于出租的房间内,因此本案不能定性为入户抢劫!
现在案件已进入二审程序,希望大家能集思广益、各抒己见帮助小弟办理此案。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