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和盗窃的区分有一个关键点:就是受害人是否自愿交付财产处分权。盗窃是受害不知或不能知(或当事人认为受害人不知或不能知),既所谓的秘密手段,受害人不会自动交付其财产的处分权。诈骗是受害人“知”,一种错误的“知”,也就是说当事人虚构了一个虚假的事实,让受害人上当,产生一种错误的认识,从而自动交付财产处分权。本案中,当事人虚构了一个假的事实,受害人赌输了,其实受害人不知对方“抽千”了,还以为自己真的输了,自愿意交付筹码,(筹码也是财产,是可以换钱的)。所以说本案是诈骗。
二,盗窃案和诈骗案的立案标准不一样,对于盗窃案来说,受害人是完全无过错的,对于诈骗案来说,受害人有一定的过错,也就是说他上当受骗了,警惕性不高,如果受害人有足够的警惕性,犯份子得手的机会就要少。但对于受害人来说,这种过错是轻微的,是不受责备的过错。对敲诈勒索来说就又不一样了,受害人的过错就大一些,当事人就是利用受害人的过错来实施犯罪的。
这三种案的追诉标准就不一样了,全国各地标准不一致,我地盗窃案是1000元追诉,诈骗案是2000元追诉,敲诈勒索案是3000元追诉。
三,对于侵财案,对象是脏款或毒品的,最高两院有明确的解释,侵犯“脏款或毒品”所有权的,以侵财案论。本案是以诈骗的方式侵害赌资的所有权,所以构成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