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看本案应作何评价。
近来笔者遇一案,不知各位学者同行有何见教。
某日晚,A(男)与B(女)在某宾馆共同登记开房,当晚同住。次日晚上,A男在外喝酒喝多,由同事C陪同回到该宾馆,发现房间有陌生D男,B女与另一女。A随即上前问D男话,问其是谁,为何要到该房内来,并向其踹踢一脚(但不重,不可能够成轻伤),B女上来劝阻,此后陌生男D坐在电脑台前玩弄电脑,并突然从宾馆窗外跳楼,当场死亡。
公安机关对A男原采治安拘留,后因A男赔偿能力不足,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现已逮捕。
笔者观点为:D的死亡纯属意外事件,公安机关不应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其实施刑事立案。此等立案标准太过严苛。此事本无需在此讨论,但实是觉得还是让大家评理为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