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请教山里人老师一个著作权继承的问题!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第十五条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第十七条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请教这两个条文中的“继承人”指的是什么?是指作者的任何继承人,还是仅指继承作者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如果仅指继承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为什么不直接表述为“作品的继承人”呢?我觉得光从字面上看体现不出这两个条文中的“继承人”只指继承著作财产权的继承人。我一直不明白这二条文中“继承人”的含义,可今年司考考了一个与这个问题有关的题。费解,请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