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本人父亲,被别人(可以称为老板的)喊去打工,我方车辆是一辆小型类似QQ或者吉利那种的小车,在行驶至南京长江三桥段时,对方肇事车为一辆吉普类的车。【事情经过版本:1、肇事车从我方车辆前面超车后没行驶至规定的距离就急速变道至我方行驶的正常非超车道上,我方司机急速刹车,导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2、对方车辆由超车道超车后,突然失控,车辆急速转弯甩尾,车头对撞我方车辆侧面,导致翻车)】以上为双方各不同的两个说辞,但是我想咨询的是,我本人父亲在本次事故中,是最无辜最没有责任的一方,如果要状告法庭,是不是要将老板、对方肇事车、和本方司机同时告上法庭?他们三方各自要付多少百分比的责任?
(另说明:本方车辆是老板喊来付车费的黑车,无营运证,但形成事实营运,司机是不是就应该承担对乘坐人的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