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在的部门福利太差了,说真的,还比不上一线的工人,扫地的阿姨
他们都有满仅奖,考核奖等,4个名目的奖励,而我们部门,一个福利奖都没有的。
甚至电话费也没报销,出差没补贴!
补充一些,如果按照合同上面所说的,转正加工资,那么我的工资没加,也就可以说没转正,还在试用期内,
而试用期内双方都有权利决定去或留,是这样的吗?
哪位大师指点下~谢谢!
附:(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或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里面有这样一条规定。
[ 本帖最后由 wumingshi2010 于 2010-7-20 21:01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