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彩礼
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问题~谢谢咯~
姐姐结婚之前男方家里总是拖着不买房子,我家家庭条件不错,2001年在市内给姐姐买了一套房子,是姐姐名下,我爸妈出的钱,当时房子买的是12万。姐姐和姐夫谈了一年恋爱之后,男方家里一开始说要买房子,后来又反悔不买,我爸爸着急让她结婚,就和男方家里提出来,你们家不买房子可以,拿出来10万块,以后女儿和女婿就继续住在市内的那套房子里面。当时我们家那套房子已经升值到35万。姐夫家里很爽快地答应了,并把钱送到我们家。我爸爸给他们写了收据,收据上写了,收到***10万块。至于这10万块的用途,在收据上没有体现。
姐姐结婚的时候,我们家在市内又买了一套房子,是我爸爸的名下,花了45万。我爸爸就对姐姐说,你们把这房子装修一下,你们住这个新房子吧。姐姐和姐夫花了四万块装修,然后姐姐一直住在新房子里面。姐夫因为生意的事情住在农村老家,姐姐有时间就回家探亲。姐姐名下的老房子闲置下来,我毕业就给我住了。现在姐姐结婚一年,姐夫提出离婚,姐姐同意之后姐夫又反悔不想离婚。声称是我姐姐提出来离婚,并且索要当时给我家的10万块和装修所花费的钱。我想问一下,这个钱应不应该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