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事人离职引起的劳动纠纷
我去年9月1日和银川一家施工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今年5月份,我提出辞职,当时写了辞职申请给了公司总经理,理由是薪资太低,但是总经理没有同意我辞职,答应给我调工资,辞职申请我就收回来了,后来到了6月份,公司调整了我的岗位并且给我调了公司,但是一直没有彻底执行,到了7月17号,我自己就离职了,给我的部门主管和我们总经理都发了信息告之了。今年11月份,我去办理我的离职手续,公司说我离职后公司没有及时的把我的养老保险减出来,帮我交到了9月份,让我补给公司1900多元的养老保险,然后才能把我的养老保险本给我,我没有同意公司的要求,因为我7月17号离职的,理应给我把7月份那半个多月的工资给我发了,我再补那多交的养老保险,公司觉得我是自己离职的,不应该给我发那半个月的工资。所以我就和公司僵持住了。现在希望您能给我一些法律上的帮助,我想知道我那半个月的工资该不该给我发,我该不该给公司交那公司多交的那1900多元的养老保险,公司有没有权利扣押我的养老保险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