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摩擦不得不分
李梅与张华在2004年6月各自离婚,后来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于2005年12月登记结婚,当时他们都有各自的子女,婚后再也没有生子女。没想到这二次婚姻却没能维持多久,过了没一年,李梅就提出与张华离婚。
在李梅看来,张华的形象在婚前与婚后“落差”太大,让她难以接受。以前他俩见面恋爱时,张华显得特别有男子气,看上去很大方。但登记结婚后一个月,她惊讶地发现张华显得特别小气,而且缺乏起码的大度,更谈不上经济共管,让她大失所望。更令她气愤的是,每月的工资,他一分钱也不用于家庭开支,反而对她的收入管得很紧。工资必上交,支出必汇报,锱铢必较。对女方的父母、亲戚的支出则是漠不关心。由于两人没有共同生育子女,李梅认为他对经济所表现出来的不放心,无异于对两人的感情不放心。自己是离过婚的人,再次结婚是想好好地过一辈子,不想再有什么波折了,张华等于欺骗了她的感情,因此她要求离婚。
面对李梅离婚的要求,张华坚决反对。他认为其实他们之间感情很好,只是李梅的父母逼迫李梅离婚。她父母把女儿当商品,骗了礼金钱就让女儿离婚。李梅之前离过三次婚了,但他并不计较。至于李梅所说的看重钱,这其实说明他真心想与李梅和和美美地过一辈子,希望法院能够调解,让他们和好。
法院经过调查认为,婚前双方关系尚可,婚后一段时间夫妻感情较好。后来李梅认为张华对经济问题专横,导致双方及家人之间产生矛盾,造成两人夫妻感情不睦。李梅曾经向法院诉讼要求离婚,法院没有支持,但是两人的关系并没有得到改善而且进一步恶化。两人结婚之后在一起生活的时间较短,在经济问题上也不能协调一致,时常争吵打闹,双方现在已经处于分居状态,行同陌路,综观两人的状况,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因此判决准予两人离婚。
点评:北京艾朗律师服务团队的姜伟东律师认为,最重要的是双方结婚后要有诚信,应相互信赖,经济上透明和公开;如果说双方在经济问题上对对方不放心,那么结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可以相互约定,在婚后对双方开支也可以达成一定的协议,比如一方拿出一部分钱由对方来管理。如果两人总是不能相互理解而相互猜忌,那必定引起无休无止的争吵,从而导致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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