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是一位老师,经同事刘某甲和工厂人事管理刘某乙人介绍,我利用课余(周五下午、周六、周日,这段时间我没有课)和假期对工厂工人进行技术培训,时间是从2012年5月11日到7月22日。由于对本单位的领导的不信任,我给双方介绍人讲“培训属于个人行为”,他们也答应了。在培训期间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他们以学校和工厂之间签署了合同,至今我没有见到合同,并且期间内容我一字不知。关于培训费用,他们一直不让我参与和厂家谈,总的多少,我现在还不知道(同事刘某甲说,我没有必要知道!),并且最后由工厂打到了学校账号上,而不是直接给我个人。更令人不解的是,他们不把相关的培训费用给我,而是给我一部分(但到现在还没有给我),其他部分他们分了。我找他们,及相关领导说明问题,但领导说督促,但原则上还是不能够全部给我。说实在的,我对此事感到很生气,多次想和他们吵架、甚至也想到玩命、也还想到辞职离开学校......但想到这是我工作20多年的地方,我有没有犯错,怎么要离开呢?但坐下来又不知......请问这该怎么办,敬请各位老师请多多指点!
问题:
1、还有一个问题是,像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2、我该怎么维权?
附:
1、同事刘某甲,是学校的一个副科,主抓学生就业
2、工厂人事管理刘某乙,现已不在该厂。本人培训工作由工厂人事上金某负责,培训之间金某又到别的岗位上了,又有工厂人事管理张某负责培训工作。
[ 本帖最后由 nglmn 于 2012-9-15 11:27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