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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款,保证人承担责任吗

案情:陈某做建材生意急需资金,经张某介绍向李某借款8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双方订立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息。合同约定2年后还清全部借款及利息。张某作为中间人在合同上签字并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的字样。还款期届满了,陈某并未按时向李某归还借款,后与其妻潜逃在外。李某为了追回借款,将张某告至法院。请问,在民间借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保证人要承担责任吗?

    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本案中张某只在借款下方注明“此款由我负责担保,直至还清为止。”既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也没有对担保范围作出约定,故法院依法判定张某对该笔借款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文章转载自律师排行网www.lawtop.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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