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与过失在刑事领域的区分才有意义,在民事领域的侵权行为中事实上不具有太大的意义。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楼主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
对故意和过失在民、刑中的作用,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并不完整,我不能因为你是过失而减轻,但我可以因为你是故意而加重责任。我想,你所说的“意义”就在这里了吧?
还有,我不否认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就案论案,是不可能按侵害人身权来判的。我的理由仍然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