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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能否按人身损害赔偿

各位老师好:我有一朋友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现死亡原因法医鉴定是:责任在医院。
现我朋友家属想不以医疗事故赔偿。而是想以人身损害赔偿可以吗?

因为:按医疗事故赔偿的钱太少了只有10多万。
如果:按人身损害赔偿那就多好多了有20多万。
请各位于老师指点!!! 万分感谢!!!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医疗事故以外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此通知弥补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的不合理之处,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过错案件也可以依据侵权行为法让医疗机构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所以具体想要得到什么标准的赔偿,终究要看死亡的原因属于什么责任范畴。
医疗事故是医疗意外的结果,人身损害是侵权的结果;

医疗事故是过失,人身损害是故意。

楼主知否?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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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与过失在刑事领域的区分才有意义,在民事领域的侵权行为中事实上不具有太大的意义。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楼主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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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与过失在刑事领域的区分才有意义,在民事领域的侵权行为中事实上不具有太大的意义。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楼主的质疑并非没有道理,因为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


对故意和过失在民、刑中的作用,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但是“对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难道你说我不是故意的就可以减轻责任吗?”并不完整,我不能因为你是过失而减轻,但我可以因为你是故意而加重责任。我想,你所说的“意义”就在这里了吧?
还有,我不否认国务院条例的赔偿标准明显过低。就案论案,是不可能按侵害人身权来判的。我的理由仍然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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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才律师 3681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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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虽然最高法院有相关司法解释,你可以医疗纠纷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起诉,但是法院判决时,如果对方明确提出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法院有可能按此判决,如对方不提,或者法院不同意,法院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判决。其实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民法通则有冲突,另外,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系行政法规,是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对医疗部门因发生医疗事故而进行行政管理的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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