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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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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的老婆在审判法庭上发现某派出所出具的“受案登记表”与事实严重不符是假证,便向其上级公安局报案。当时该公安局政工处都说此受案登记表有问题,待查清真相后答复,可过了一个月,政工处的另外一位同志说:“该受案登记表没问题。”我们要求出具书面回复被拒,于是我的老婆就在2013年12月21日我们村开选举会时向老百姓反映执法人员知法犯法,并未妨碍选举,可该派出所以“我的老婆破坏选举”为由想强行抓走我老婆,当时她还抱着一个两岁的孙女和带着一个六岁的女儿。被开选举会的老百姓制止。于是在12月23日该派出所的上级公安部门将我们夫妻二人传唤至公安局问话,当时已接近中午12点,我们夫妻还未吃早餐,我们要求吃了饭再谈被拒绝。不久我老婆便在公安局内被逼突发脑出血。医治无效现已死亡。请问公安局应该付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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