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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到农村购房案件,请高手们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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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系农民,有房产一处,乙是城镇居民,不是甲村村民。2003年乙与甲订立购房协议并交付,2004年1月甲、乙到当地土地部门办了土地过户手续,政府为乙办理了集体土地使用权证。2004年12月甲所在的村由集体土地变成国有土地,2005年乙办理了房产证,由于原来的房产没有房产证,房管局为其办理了初始登记。2009年由于甲村要拆迁,房价涨数倍,甲起诉乙到法院,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房产。
本人认为,虽然乙办理了土地过户手续,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过户手续违法应撤销。2004年12月甲村的土地性质发生了变化,能否认定转让协议就有效呢?很晕的案子,帮帮乙,因为甲太没有道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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