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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道搭乘受重伤车主是否担责?

顺道搭乘受重伤车主是否担责?

李某与张某系同事。2009年8月17日下午17时40分,李某驾驶私家车下班回家,张某与李某同路,遂搭乘李某汽车一道回家。当车行驶在一十字路口时,因李某不小心驾驶与杨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张某受重伤。该交通事故经交警鉴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及张某不负此事故的责任。张某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因与李某协商不成,遂起诉至法院。
车主应承担责任。
因为李某的违章行为,导致他人受伤,这是发生了一个法律事实,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行为人承担,本案并不存在“客运合同法律关系”。
今年前几期的《人民司法》上有一篇案例就是介绍好意同乘的,车主负交通事故全责,有重大过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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