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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半。。。。。急

这样的事情我该怎么半。。。。。急

甲方接了个工程,就联系了一批材料,材料是3万八千元的砖头,送到工地后,由工地人员签收了这批材料,签收材料的是,甲方的亲戚,已方只是处于亲戚的关系去帮他忙下;不收取任何费用的。工程早已结束了,甲方拿到了一部分工程款后,三年了甲方一直不把三万八的材料钱负清,材料方现在就拿着签收方,签收的这张签收条。告上了法庭,法庭现在传票这签收人员,对于这样的情况,已方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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