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伙网站域名所有权
我(A)与朋友(B)二人合伙投资经营网,但域名注册人是B的名字,此时所有权是他个人。如果要合法的将域名所有权归为双方共有,立定一分合作协议是否就具有完全的法律效益(合同上要注名哪些内容)?如果合同上注明了此域名为双方所有后,是否有必要到公证处公证?而公证处的选择到当地的可以吗?要不要到相关的网络管理部门去说明,有哪些部门?
如果未做公证,仅一分合同,到最终产生纠纷后,光合同能否有效,是否会只产生B方只给A方一定的费用补偿,或判B方违约只进行支付一定的违约金?
对于网络域名这方面,公证处能否做到提前公示,此网站属双方所有,不得任何一方出售。(我知道房屋出售公证处可以到房产局备案,不允许单方出售,但不知对于网络这一方面的法律程序是如何)?
请各位专家,朋友们详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