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么做?
2011年6月29日.我在值班。接工长通知。次日早8时的天窗.就和工长请假去附近超市买早餐.要经过电气化局九队的一个大门口.在回来时被他们养的藏狗追咬.我就地捡起小石头砸追我咬得狗.(有四条藏狗在追咬).这时从大门口出来一人问我为什么打狗.我说你们的狗也不栓.追着人咬.咬着人怎么办.他说;狗咬你。你不会咬狗.我说;你怎么说话呢?你怎么不咬狗啊!说完我就回单位了。[br/] 我回去不到10分钟就有30多人手里拿着定位器.定位管.镐把等破门而入.对我大打出手.在屋里打完.又把我拖到院子里打.这时工区的人听到外面吵就出来看.这时他们还在打我.看到工区出来的人多了.他们就撤了回九队的院子了.[br/] 后来工长打了110 . 120 .和铁路公安.[br/] 我当场昏迷被送医院后头上缝了七针.现在头疼.头晕.恶心.左耳圣经性耳聋.右耳混合性耳聋(中度).医院要求我转院.7月19号我转入西宁康乐医院,经检查确诊为脑震荡后遗症所造成的颠痫,及脑萎缩,公安机关给我定的是打架斗殴,而且要求我私了,我想知道私了后以后可以为医疗费而追诉吗?公了又是怎么个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