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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追究其责任

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如何追究其责任

2010年12月24号晚8:18分在深圳市光明新区田寮油站通往甲子塘村路途中,有(丁)字路口,发生了摩托车撞电单车车祸的发生,车祸发生后1个半小时交警勘察现场,3个小时后到医院询问当事人情况.3天后作出事故责任划分.此时医院已经不见开摩托车司机踪影,情况摩托车全责,电单车无责.在肇事者已逃跑的情况下,受害者签下责任认定书.其中,在该次车祸发生后受害者左眼失明,花去大量的医药费用,肇事者没有承担一分钱的医药.目前肇事者仍处于逃逸中.我们不知他的去向.
想咨询的是像这种情况我们受害者要无何索取赔偿款项呢,现在交警已经不管这起交通事故了,应该像那些部门提起申诉.交警在没有事故发生后没有签定事故责任书的同时,是否有义务或有责任看住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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