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没有签买卖合同现在惹上了官司!!!
2000年我从原房主刘蕊手中买入一套房产 是单位分的房 当时不能交易 由于我的大意 当时没有签订买卖合同 没有任何票据 就是我把购房款2万7给了刘蕊 刘蕊把房契 地契以及所有票据都给了我(但这些东西仍然是刘蕊的名字) 就这样我入住了 2003年由于我发现这里是塌陷区 就把这套房转卖给了现在的房主张春华 在我和张春华交易时 只写了简单的买卖合同 卖方签了我的名字 我也替刘蕊签了名字(我给她打电话 她同意卖 但我没有她同意的证据) 面临拆迁 张春华想找刘蕊把过户手续办了 刘蕊嘴上答应但实际不配合 张春华手中有刘蕊同意跟她去办过户手续的录音 法庭上 张春华也说知道这房刘蕊是原房主 知道这房子我们买的时候没过户 张春华告刘蕊一案我成了第三被告 现在刘蕊说这房子是我租的 偷偷给她卖了 说是诈骗 可是这房子不是我租的 我当时虽没跟她写买卖协议 可是我们从来也没有租房协议呀 我是否会构成诈骗罪 张春华在法庭上说知道这房的原房主是刘蕊以及张春华手中的刘蕊答应给她办过户手续的录音能否证明刘蕊确实是卖了房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