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房产执行续 向大方向看
(接11号论房产执行)
表面看就是个案例,如果向大方向延伸,是不是可以向整个社会的反腐倡廉提出探讨,为和谐社会建设提点建议。
我只以上面的案例延伸我的浅论愚知。
案例中的执行法官哪怕是认真工作,却以对方无房住不可能搬到露天坝等理由不执行。大家都知道有执行法,执行法中有明确法律条款,拒不履历判决的,强制搬迁到指定地点,通知被执行方在指定时间内领取。强制执行期六个月一过,这位法官就该下岗,因为他她不明白法律,怎么执法?怎么维护法律的尊严?如果不是工作水平问题,那就不好说了,现在新闻媒体不是经常提吃拿卡要。这个就是上级监督力度了,上级监督不力也下岗,上级还有上级哦。这么好的工作谁不想要,到时是不是腐败就少了,得到更多的尊重与爱戴。是不是少了许多被一步一步拖下水的机会与被拖下水的人。法官那里一斗硬,我想一级一级下来,公检法,工商农,整个社会建议是不是会更加和谐美好。
延伸过头了,大家不要骂我哟,就当茶余饭后吹吹牛。
案例中,产权人是房屋的合法拥有者,对方就是强占,没房住你可以另外去买去租。强占违法,法院判决了又不履行,法律中有拒不履行法律文书、判决罪,强制执行期间找各种理由继续拒绝履行抗拒执行,法律中也有妨碍公务罪。一而再再而三的违法,法官的理由还真可笑。是不是没吃的就拿别人的吃、没穿的拿别人的穿、没用的就可以都拿别人的。法官说要有人情讲良心,他她怎么不把自己的房子给被执行方住。我看这法官不光不明法,还光讲光面子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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