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工厂破产问题
我原来是在东莞开了一间工厂30多正式工人,由于经营方面出现问题,所以出现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最后的是在09月09号,按原来厂里的规定是09月05号发工人07月的工资,06月份以前的已发完,但由于拖欠到09号有个别唆使有部份工人去拦路(当时有劳动部门的在厂里我们正在协商处理工人工资问题,我原来的想法是想劳动部门帮我协商延几天,等我的款到后就可以发工人工资),工人这一动作后,当天劳动部门立即改变为要求我要将所有工人截到当天,即09月09日的07,08,09月的工资当天必须全部付完。这突然的改变我确实无力去承受,但劳动部门却要求我必须当天完全解决这问题(即是全部付清07,08,09月的全部工资,08,09月的工资连算都还没来得及算出来),不然,按劳动部门的提示是只能卖厂,宣布破产那天才可以解决,在这劳动部门强大的压力下我不得不选择卖厂,宣布破产,但是由于这样事发突然,我原本花了300万多万投资的厂,最后买厂的人只愿意出11.7万,但是当天迫于劳动部门的压力,我不得不接受。最后的解决的就是工厂卖的11.7万来付工人工资,不够的部份由房东垫付出来。本来当天我一再向劳动部门的人说明,如果我这样处理后,我不应该再负什么法律责任,不然的话我不会同意劳动部门这样的处理方式。但是现在工人工资已处理了,厂也卖了,我什么都没有了,现在连生活费都成问题,之前还有些小额贷款公司的也还没还完,我现在真的很惨,更要命的是房东现在一改原来的态度,去法院告我要追回他的房租水电,您想想,我现在怎么能有能力处理这些,早知道这样我是绝对不会同意劳动部门的处理方式,我现在也不知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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