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投资者面对当地股东的讹诈诬告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律师您好,我朋友(北京人)与一外地朋友到他的家乡安徽**合伙建厂开搅拌站,中途加入另一名股东(此人也是北京人,但我朋友不认识,也是由那个股东引见的),我朋友是45%股份,其他俩人30%、25%,我朋友算大股东,并是公司法人。
从最初我朋友就一直负责建厂事宜和已投资金的具体支配等,由当地的那个股东指派了一个他的朋友协助我朋友建厂及采购付款等(我朋友对当地不熟,所以大多采购和请临时工及跑关系基本都由他负责)我朋友主抓技术、质量等。
三个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分期投入,但另两股东资金时常出现紧张不能及时投入,为不耽误建厂进度,我朋友N多次以他自己家公司银行电汇或银行卡取现的方式垫资,另两股东再随后补上,由于最初建厂条件限制和与当地股东对财务人选的选用上略有争议,顾一直没有聘请专业会计出纳,建厂耗时一年半,至2012年12月31日完成,2013年1月1日试生产,并聘请了专业财会,在此之前一年半的时间里,所有投资花费支出,均有我朋友和当地股东的朋友一同支出并随后以流水记录的方式暂时记录,然后定期和另两个股东开会并确认各股东已投资金额及明细,当时他们二个股东都没别的说法,基本不差就都签字。(有一点必须说明,我朋友做事原则性较差,更因缺少财务知识,俩人能力精力有限分身乏术,所以大多费用支出没有票,或者这里重复记了一笔,那有少记了一笔等情况却有发生,但所有明细都有打印出来给其他两个股东审阅,他们当时并未提出任何问题,然后签字的啊)
今年1月试营业聘请了会计和出纳,根据股东协议及三人签署确认的明细他们也没屡清楚前帐,冲突的地方、算错数的地方等有几处(但无论怎么计算,我朋友投资根据比例只多不少),现有财务人员只能暂时引用最后的确认继续记帐,直到今日厂子还欠我朋友垫资款未还,其他两个股东也仍欠我朋友投资款(最后一期投资款他们又没钱,我朋友垫付,他们打欠条欠我朋友个人,除此,试营业期间仍需周转资金,我朋友一再垫付,目前,厂子账目还欠我朋友个人垫资款几十万元)。
7月份要申请正式开业前,当地的那个股东突然将前期原始签字确认的一些票据、账单、协议拿走查帐,至今两个月了未将帐册交回,其间要求我朋友配合他查帐,我朋友也积力配合了,但一年半的支出谁又能分毫不差的都记起来说清楚呢?!其实最简单的道理,所有支出所得的厂子设备、场地、机器、土建、人工以及生产后的周转资金等等一千多万,如今才要查的分毫不差,我朋友都快累疯了也无法逐一弄清楚,如今在还未全部查完的情况下,当地的那个股东突然翻脸说我朋友重复记账,占用资金100多完,甚至还对我朋友动粗,与我朋友当时一同经办建厂事宜的那个当地人甚至一再怂恿我朋友承认占用资金完人,然后补上就得了,再没有亲眼找到自己的错误在哪里的情况下,我朋友说什么也不能认了啊,当地的股东仗着自己当地熟人熟脉,再得不到我朋友认帐就拿着他私自带走的那些原始明细及股东确认投资的协议跑去刑侦那里告我朋友职务侵占,刑侦昨日竟然也通知我朋友说,他们看了,说确实我朋友差了100多万,因为我朋友因别的事情也托人和刑侦那打过交道,算脸熟,刑侦托人反馈给我朋友的意思是最好和那个告我朋友的当地股东私下好好说说和解!我现在有几个问题不解,希望专业的您能帮助我解答一下:
1.那个当地股东将原始费用支出明细及大部分有效原始凭证等与帐目有关东西私自携带身边数月,该如何介定他的行为?
2.我朋友极力配合查帐都未能在2个月内屡清帐目,刑侦根据对方单方面提供的数据就能认定我朋友确实差了100多万,此行为是否太过不当?
3.那个股东在未查清帐目和事实的情况下四处宣称我朋友占用100多万,导致我朋友身为异乡人独自面对客户、员工声誉严重受损以及思想压力巨大,血糖居高至18,暴瘦!厂子也经营状态受损(我朋友患有糖尿病多年,一直在打胰岛素),我朋友该怎么办?
4.根据我以上描述的财务记帐从初到经的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确认金额有所差异,我朋友是不是要负担刑事责任?如果到最后确实我朋友差了里边钱或其他情况,是否能被认定为侵占、贪污?
5.如今我朋友一个人在异乡面对那个股东的挑衅、所谓的诬告、纠缠,身心具疲,不知该怎么办?(除了此事,那个股东还有好多事情害我朋友,我在这里就不一一说了)希望有见解的律师朋友和法律爱好者多給意见,还请诸位能給介绍一名正义的律师(合肥、怀远、蚌埠的都行)我朋友想聘用,我朋友人生地不熟的不知该信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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