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与公司间的劳动纠纷
我以前在一家公司做了六年的设计师,工资一直很低,后因要结婚买房,老板给了11万(口头约定说只要工作满十年就不用还这笔钱,却没约定说如果不做满十年会怎样)。因公司长期拖欠员工工资,一般拖欠三四个月,所以工人需要工资一般凭公司的“支款单”去拿钱。婚后因工资实在太低,无法养家糊口,跟老板商量涨工资未果,只好提出离职,约老板商谈离职事宜,老板却避而不见,还有一万左右的工资没有发,也只好自离了。现在那位公司老板拿着我的支款单(我在上面写了“借支”两个字)把我告上法庭,说让我还这11万。。。请问在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能算我违约吗?我可以依法不偿还或者少偿还这笔钱吗???万分着急,希望得到大家的详细解答,不胜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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