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农民工工资该如何追讨?
1、身份说明:本人在天门市一建筑项目承接了安装工程的劳务承包。
2、相关关系:业主将该项目的中央空调工程,以总承包的方式发包给一家上海公司(称总承包方);总承包方将该项目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上海建御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称甲方);甲方将该项目安装工程以劳务分包的方式承包给本人(简称乙方)。本人依合同应甲方要求于2013年11月组织工人进厂施工。
3、问题说明:施工过程中,由于总承包方与甲方之间产生了工程承包界面的调整,该调整涉及到本人与甲方的施工界面的调整,所以于2014年6月中旬施工班组全面停工至今。停止施工后甲方拖延支付人工费及项目人工费的决算。直至8月中旬,双方经屡次协商,确定了工程人工费的决算,双方履行了相关手续,但拖欠的款项一直都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及答复,也没有具体的付款方式和期限限定。现有依据《劳务承包合同》、《项目人工工资决算统计合计单》、《项目人工工资支款统计合计单》等相关手续。
4、案件当前情况:该案于2014年6月24日在项目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局递交了投诉申请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但投诉毫无收效,9月1日再次致电该案受理人的执法人员时,该执法人员回答甲方于8月27日发函至劳动监察局否定拖欠工人工资。
5、请问通过什么渠道和途径追讨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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