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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的“演出巨骗”王鹭佳仍然逍遥于法外……

厦门的“演出巨骗”王鹭佳仍然逍遥于法外……

厦门的“演出巨骗”王鹭佳仍然逍遥于法外……
厦门“文化名人”王鹭佳用作废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印章在无事业单位法人注册登记证、无工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国/地税务登记证、更无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甚至没有银行账号),非事业、非社团、非企业及非个体的皮包公司状态下,竟然公开非法经营演出业务、从事文化诈骗牟利长达十几年之久(114查号台至今仍可查到“市演出公司”电话号码——2219133),操作了近400多个场次的各类商业演出/文体比赛活动,非法经营所得总案值高达亿元,偷逃税款几千万元左右。
“市演出公司”本是个虚幻空无的“单位”,85年就经“厦门市编委”行文改为市演出管理处了,但本应上缴、销毁的作废印章却在厦门市**局主管领导玩忽职守、放任自流之下不负责任的交由王鹭佳从93年起就持有使用这个皮包“公司”的名义和废弃单位公章明目张胆的非法经营演出业务,到处签订演出合约诈骗钱财,并大肆制假账偷漏税……在闽南地区及其它省市区域招摇撞骗,制造了一个迷天大谎(可悲的是被欺骗的数百家企事业单位至今还蒙在鼓里),他不仅欺骗侵害了广大的企事业客户及一大批同业合作伙伴的利益,甚至也蒙骗、愚弄了当地市委/市政府/宣传部、各职能管理部门和各方新闻媒体机构(一些媒体还对王本人和“公司”做过大篇幅宣传报导,为其歌功颂德、树碑立传),极为荒唐的是与王的“公司”有过业务来往的人们当中,有99%以上的单位与个人不知道其是个三无虚假皮包公司。王运用多家私人“公司”来进行“文化洗钱”(即用“市演出公司”招揽承接生意,其后由这群“马仔公司”来实施“演出分赃”),还采用A/B版(虚/实)合同及只签服务内容不签收费额度的方法偷漏税款,以逃避法律制裁……
在王鹭佳演出欺诈事件败露之后,市**局又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王鹭佳的诈骗真相,出示“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的虚假伪证,颠倒黑白、刻意回避及无视其无证无照违法商演经营/制造假账/偷税漏税/非法持有使用作废印章大肆公开签订营业演出合约/“演出洗钱/合伙分赃”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意在蒙蔽/敷衍上级政府机关的置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为王鹭佳的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涉嫌案犯的保护伞。由此,我们置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受赂、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参与犯罪之嫌疑。因此才使得王鹭佳这个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亿万巨骗至今仍逍遥于法外,无人敢抓、无人能查……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如今的王鹭佳一边在销毁“市演出公司”的犯罪证据(因迫于各方面调查取证的压力其“公司”网站http://www.xmyanchu.cn/已于近日改版为“美铭文体”的名称)一边在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地方公安分局报案“指名攻击”(本人不服处罚已向市局申请行政复议)、区法院诉讼“损害名誉”(本人也已正在应诉之中)的方式企图阻止本人拆穿揭发他诈骗敛财犯罪的行动,干扰本人举报投诉他偷税漏税违法的进程。
我不得不承认,举报王鹭佳是非常难的,这个“文化巨骗”真的是“神通广大”、“法力无边”,不仅能用谎话连篇的抵赖狡辩,蒙蔽、敷衍各方政法机关调查和社会置疑,居然还可使举报者成为王鹭佳人。当然,其胸有成竹来源于他的大保护伞——市**局,王说他深信该局“有能力可以保护他、也一定会保护他,因为他如果出了问题,有些领导也别想安生”。让他在骗取了不义之财后仍能理直气壮、逍遥法外。他张口闭口都是“公章不是我刻的,而是市**局给我的”、“我搞了300多场演出怎么可能是假的”、“姜是在捏造事实/诽谤污蔑”、“我以向公安局报案/法院起诉了”,一副“文化造假”有理、“演出诈骗”有功、“非法敛财/偷税漏税”无罪的“豪迈气概”……
我们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便买了私家汽车作为调查取证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查实、掌握了确凿的证据, 可从08年8月初起举报/报案至今,基本上没有任何进展,可三个多月下,公安部门无发立案也不好撤案、工商管理告知过了行政追诉期、税务机关一直没有给予处理回馈……而且,原为举报/报案人的我被当地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成为王的王鹭佳,这奥妙就在于我们是普通的平头百姓对峙一个有庞大保护、后盾支撑的巨骗,其有市**局竭力充当保护伞,可以强词夺理、颠倒黑白、混淆是非,包庇袒护涉嫌诈骗案犯,提供不符伪证、阻挠公安办案,为其开脱罪责……
本人的举报/报案行动不求名利、不辞辛苦、不畏强权恶势、不怕打击报复,只为揭露事实真相,拆穿“文化诈骗”、“演艺洗钱”、“造假账/偷漏税”的犯罪伎俩,让全社会认清“演出骗子”的丑陋嘴脸、以此为鉴,不要再度上当受骗、蒙受损失……但在厦门要法办这个“做过法官的骗子”难如登天……但本人决不会被他的阴谋诡计所吓倒,抱定誓死不渝的信念与决心,将把揭露王鹭佳违法犯罪事实真相、揭穿他文化造假敛财的丑陋嘴脸的行动进行到底……
我们坚信中国人民政府的英明、坚信国家法律的尊严、坚信上级领导的公正、坚信社会舆论的力量,坚信在中国法制日趋健全、反腐倡廉建设卓有成效的今天, 我们政府决不会允许那一撮“蛀虫”不顾党纪国法,假公济私、贪赃枉法的胡作非为,我们相信法网难逃,一定会使涉嫌违纪犯法、作恶多端的诈骗、贪污案犯罪有应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厦门王鹭佳,是“文化名人”还是演出巨骗?
鹭岛文化局,是行业主管局还是诈骗保护局?
(发生在福建厦门的一宗离奇“怪案”)
        在厦门,号称“福建商演第一人”王鹭佳使用无效(早在八五年就作废了,存在了二十年,历经三届领导班子)的“厦门市演出公司”公章,在没有任何一项合法营业手续的情况下竟然“依托”厦门市文化局公开违法从事商业演出“经营业务”,“演出”骗子王鹭佳采用造假诈骗、洗钱偷税、马仔公司、空手设套等不法手段大搞皮包经营长达12多年之久,非法运作营业性演出近400多个场次,蒙骗欺诈案例包括厦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内的几百起,恶意侵占几十名合作伙伴的“协作”款项,诈骗非法得获巨额赃款过亿元人民币……由于厦门市文化局主管局长罗##、书记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违纪违法,不仅怂恿纵容骗子王鹭佳洗钱欺诈,还间接参与作案、共利分脏,他们私设“黑金库”,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当丑闻被人曝光后,该局主管领导为了自保而向地方政府及司法部门提供虚假证言和伪证材料,全力对骗子王鹭佳进行袒护包庇,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致使工商局、税务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等执法部门办案受阻,无法立案查处,导致骗子王鹭佳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没有归案收监,并还在嚣张逞凶、无赖作恶(骗子王鹭佳竟向公安“报案”、到法院“起诉”个别举报人)……
        骗子王鹭佳被遭遇欺诈的合作人戏称为“中国史上最牛B的骗子”!
    骗子王鹭佳与后台保护伞市文化局主管领导同流合污、狼狈为奸,欺行霸市、作奸犯科,不仅严重扰乱了厦门文化市场的行业秩序,做出了不良示范,危害了合法同业的利益,使当地演出行业失去了公平公正,也严重损害了职能管理部门的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市文化局主管领导运用手中的公权力和无耻的谎言来隐瞒演出诈骗的犯罪真相,掩盖渎职违法的涉案事实,采用欺骗上级政府的质询、收买媒体记者、转移视线等卑鄙技俩阻挠司法办案、逃避行政问责及法律惩处,居然“换”来了厦门文化事业“欣欣向荣、蓬勃发展”的辉煌成就,“做”到了一“安定团结、和谐文明”的美好景象”……可他们尽管是狡猾的骗子与无耻的贪官,但在法律逐步健全、反腐政策严厉、民主日趋进步、民众人权觉醒的今天,广大的人民和众多的上当受害者们不是傻瓜,我们坚信:伟大英明的中国*、庄严神圣的国家法律及严明正气的各级人民政府岂能允许这伙“文化黑帮”横行于市、玷污厦门、恶灌鹭岛?

厌恶龌龊的文化娼妓{福建厦门}

厌恶龌龊的文化娼妓{福建厦门}
    厦门市演出皮包公司文化流氓、演出骗子王鹭佳以无赖造假伎俩蒙骗众多同行人士,以无耻洗钱手段欺诈文化市场多年,他用缺德无良做成本赚得大把黑钱,但其卑鄙贪婪的代价是把“良好形象”毁灭、把“高雅名声”搞臭、把“丰厚财路”堵死、把“光明前程”断送,暴露了卑劣品行、丑陋人性及肮脏灵魂,揭示了要钱不要脸的卑贱人格,说假话装人的伪善面孔,证实了称霸演出市场的业界败类、见财起意的社会人渣。这个在“鹭岛”文化界腥臊腐臭的垃圾尽管已身败名裂、臭名远扬却象跳梁小丑一样仍在拙劣表演:他假作镇静“若无其事”的“写文章”发帖子,到处摘抄演艺新闻段落,以“娱乐杂谈”为题,用狗仔姿态冒充娱记来连篇“撰文、评述”,甚至还在制造谣言抵毁他人、撒谎伪装狡辩掩盖自己的丑闻。这个奸淫市文化局、猥亵文化阵地、玷污文化市场的文化嫖客、文化杂种和文化婊子又在借文化之名立贞节牌坊并盖丑遮羞,KAO! 真TMD让人鄙视轻蔑,令人恶心作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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