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被人换成一本书
2011年2月19日下午13:10从广州汽车站至龙华的途中,笔记本电脑被人换成一本书。报了警
,做了笔录。
于此本人将事件的经过通过网络媒介公诸于众:2011年2月19日12:00下了火车,在广州流花
车站总站购得至深圳龙华的票:13:05出发的车票,过了检票窗口,于是我找到一个没人的座位(倒数
第三排右边靠里面)坐下后,此时笔记本电脑在我右面紧贴车窗下面。当时我以为是车上工作
人员的那名乘客("乘客"是他下车后才知道的)先叫坐我后面的乘客把包包放在头上方的行李
舱内,然后那背着个ACER包的人说我这是笔记本电脑,那“工作人员”说电子产品要远离身边
,还说这是规定,后面的乘客就将包包放在了上面。然后叫我也把包包放在了上面,此时我从
里面坐了出来,那“工作人员”往前走了一段后跟前方的乘客说了些什么后,就回来坐我左上
方位置,车出发了。在途中,后方的男子电话打个不停,那位“工作人员”双目紧闭,躺了下
来。大概两小时就到
了石岩,车子在一个路口下了四个人左右,因为第一次来这边,我以为已经到了,就想起身拿
电脑包,后来还是那“工作人员”说,没到龙华就不要下,我又坐了回去。“工作人员”走到
了前面去,顺势跟着几名乘客下来车。刚开始我以为车是
直达的,期间不会有人会下车,就算有小偷也不会夺窗而逃啊,至少报警会搜。结果当有
人下车我就开始怀疑了,我取下电脑包,打开查看,结果被胶水固定住,拉不开,我用手一掰
,发现是软的,确定被盗,然后我就报警了,。我要求其提供录象资料,司机说是加班车没装摄相头,没法认嫌疑人。
我想拜求各界有关方面的有识之仕,给我建议,如何通过法律手段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
益。客运中心该不该承担责任,警方如何提供录象资料,有无必要请律师打官司,我需要准备
什么?
[ 本帖最后由 w2a2n2g2 于 2011-2-19 19:16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