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鹭佳——“福建商演第一人”的“完美诈骗”
{举报厦门王鹭佳——史上最牛的骗子}
我被骗子王鹭佳以无证照皮包公司(“厦门市演出公司”之名)欺骗侵吞数十万元合作款项,但因有文化局袒护,使这个亿万巨骗至今无人查、没人抓。
面对骗子一伙以强凌弱,我身为弱势群体只能在网上发出控诉之声。我举报文化局渎职违纪、王鹭佳造假洗钱,检举他们诈骗偷税、合伙贪污,揭露骗子不讲诚信、抿灭良知、以虚假“公司”印章诈财侵占的无耻行径,目的是通过舆论监督引起政府重视、排除阻挠干涉、促使司法介入立案侦办,严惩犯罪分子。并敬告业界同仁提高警惕、慎防再次上当受骗。是义正词严的举报犯罪、揭露丑闻,其言词都事出有因、证据充分。王鹭佳是用文化艺术“包装”起来的不法之徒,他依仗文化局做后台明坑暗骗,用空壳“公司”非法经营、设局敛财,把文化局“直属事业机构”当幌子欺世盗名。他做人出尔反尔言而有信,处事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以蒙蔽欺骗巧取豪夺等恶劣的流氓手段欺诈同行与合作人,在厦门文化界口碑特差、公愤极大,因常期以假充真、欺行霸市及贪赃枉法在鹭岛文化系统及同行业间早已臭名昭著。
此举报拆穿了“福建商演第一人”、“文化创造奇迹”、“用艺术的激情演绎文化传奇”等一系列虚伪神话的谎言,暴露了洗钱内幕,说出了许多被骗者想说而没说出口的隐情,揭露了违法使用废印章、冒充政府单位、违法经营十年、大肆诈骗敛财、非法巨额获利、制假偷税的真相,让“三栖达人”现形为三无达人,看透了“中国十大杰出策划师”的王鹭佳“策划”的是经典的文化洗钱、演出诈骗世纪大案。这必使其穷凶极恶地进行报复,骗子采用恶人先告状的伎俩向公安报案,为其已破产的信誉和声誉寻找“救命稻草”,尤其为那些不了解他底细的网友们(也是他新的诈骗目标)找个扭转败局的“证明”,那便是公安的不当处罚和法院的不公判决,以便他在网上用“特此周告”方式发消息,企图掩耳盗铃,是借以掩盖丑闻及犯罪行径的一块挡箭牌。骗子的欺诈使我蒙受人格屈辱、遭受经济损失又不许我揭发申诉,竟然还用报警、起诉的狂妄、荒谬之举来装扮“维权者”,妄图借“民事诉讼来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意在混淆视听,蒙蔽司法侦察、敷衍政府质询、阻挠媒体采访,达到藏匿罪行的目的。公安、法院的不当执法与不公裁决,恰恰是骗子迫切需要用来哗众取宠的遮羞布,它助长了骗子“造假洗钱有理、非法经营有功、诈骗偷税无罪、巨额敛财光荣”的嚣张气焰,也为骗子金蝉脱壳铺平了道路,使其更加萧洒从容的逃脱了法律制裁……
骗子遮羞掩丑的“此地无银三百两”十分滑稽,他谎称说:“市演出公司”为“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是文化局“直属机构”,“市演出公司”和“市演出管理处”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300多场演出怎能是假的。并以“公安处罚”、“法院判决”作为“由头”来“证明”举报人是“捏造”、“诽谤”及“侮辱”,来“表白”皮包公司“是真的”。他宁愿自欺欺人的相信此拙劣“表演”能描白自己,其实反而欲盖弥彰露了马脚。他侵吞别人钱财时不讲德行,而当丑行败露时却很怕羞,极尽遮丑之能事,竟打电话给新浪、搜狐等网站,以谎言蒙骗对方让其关闭了举报博客,屏蔽了暴光信件,并忙不迭的发帖子通知大家举报者已被“处理”,来“证实”自己的“清白”,把看客们当成了无知阿斗。
可在王鹭佳商演欺诈事件败露之后,文化局没有进行自检自查、纠偏改错,反而滥用职权为了自保而死保骗子,不遗余力的掩盖隐瞒诈骗真相,公然以该局名义挺身而出向各方公开出示“市演出公司”为正规事业单位的不实文件,甚至大包大揽的出据证明说王鹭佳用“市演出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都是在该局授权、监管之下进行的,刻意回避及无视其非法持用废章公开签约/无证照违法经营/文化洗钱/造假偷税/演出诈骗/巨额收入的犯罪事实,(试问:“市演出公司”非法经营十几年近400场活动上亿非法获利部分是文化局公家得到了,还是王鹭佳与主管领导私吞分赃了?)意在敷衍/蒙蔽上级政府机关的质询、干扰司法调查取证、阻挠公安立案执法、拖延追查处理时间,包庇袒护涉嫌案犯,为其诈骗犯罪开脱罪责、充当骗子的铁杆保护伞。甚至让本局科室干部对外释放烟雾(说举报人和王鹭佳曾是合作的铁哥们,因“分赃不均”而产生矛盾继而互相攻击,没几天又会称兄道弟一块喝酒了……),以表示此案和该局无关,暗示各部门不要介入案件的查办。由此,我们质疑该局的个别主管领导与王鹭佳有互相勾结/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为虎作伥/伙同诈骗/贪污贿赂等参与犯罪之嫌疑。才使得这个无耻骗子如此嚣张……这让所有受骗者无法接受,亦让全体公众不能接受。
骗子无所顾忌的造假诈骗,文化局无政府状态的怂恿袒护,执法机关无动于衷的不立案及不负责任的乱作为,出现了人民司法为造假欺诈的骗子撑腰壮胆的古怪现象,上演了无良骗子诈欺敛财不犯法、还能借法律手段整治受害人,让被侵权的举报人遭到不公处罚的荒唐闹剧。明明是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的案件举报、真相揭露却投诉无门,近半年漫长举报与等待换来的却是冷漠的相互推逶,满腔的期待却含冤难雪,这使我们深感惊愕绝望……
在举报王鹭佳诈骗这个案件上我发现,骗子胆大包天,文化局一手遮天,但若大的厦门岛似乎也“无法无天”了,政策和司法好象真空了,没有了规定的准则,也失去了法律的制约和公正的天平,让受害者得不到合法权益保护和应有人格尊严(但举报文化局违纪渎职、揭露王鹭佳诈骗偷税的正义行动不会因他们势力强大而停止脚步,将视死检举揭发到底……)。因我还相信共产党领导下的法制社会、相信各级人民政府、相信上级党政领导、相信新闻媒体与广大人民,更相信庄严的法律能拨乱反正,使真相大白,一定会把违法乱纪的污吏贪官绳之以法,一定会让诈骗犯罪的不法分子作奸犯科。我们恳请政府及司法介入调查、侦办此洗钱诈骗大案,严肃查处文化局主管领导失职渎职的违纪责任,严厉惩处骗子王鹭佳等人造假洗钱、诈骗偷税、伙同贪污的犯罪行为,追查王鹭佳一伙使用过的皮包“公司”作废印章及非法经营十余年近一亿多元违法牟利巨额脏款的去向……另外,鉴于王鹭佳有诈财侵吞不留直接证据的高明骗术,有文化局为造假行骗开脱罪责做保护伞,又有地方司法部门的官官相护,只要无人揭发暴光,骗子一伙便可以永远淹没罪行、逍遥法外,但如今唯一的缺憾是受害人仍在不畏强势、舍生忘死、不休不止的举报揭露这个“离奇的案件”……因此,我们建议骗子王鹭佳:索性干掉举报人,来个杀人灭口,让这起巨额文化诈骗大案彻底死无对证、一了百了……从而,在美丽的厦门,制造一个“完美的诈骗”案例。
实名举报/报案人:姜红志 0592-8800551
dongfang.shidai@163.com
[这是厦门的无耻骗子王鹭佳用来混淆视听、哗众取宠的遮羞布]
诽谤王鹭佳的姜×已被法院依法判决 前段姜×在网络上公然捏造事实,发帖指名恶意诽谤王鹭佳。经报案,湖里公安分局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第二款: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对其进行治安处理并予罚款,处罚决定书编号0002015。然而姜×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径,反而变本加厉地继续恶意诽谤原告,公然侮辱原告,其所谓的举报的材料凭空想象,胡乱捏造,漏洞百出。为此王鹭佳通过法律手段将其起诉至湖里法院。现判决结果已出,特此周告。厦门湖里法院民事判决书(08)湖民初字第3229号原告王鹭佳与被告姜×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08年8月2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08年9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姜×到庭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被告姜×通过网络传播的方式,对原告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证据充分,足以认定。被告的上诉行为,给原告的名誉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干扰了原告的正常生活,已经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民法通则》第101条、120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姜×应立即停止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恶意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行为,并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曾经发布侮辱和攻击原告言论的网页以及在一家厦门市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向原告赔礼道歉的启事。二、被告姜×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侵权赔偿金1万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厦门湖里法院
注:案子其实并没有结束,仍然在上诉审理之中,鹿死谁手还很难说,但即使二审法院错判骗子胜诉,也不能掩盖他的刑事犯罪,我更不会停止举报、揭发王鹭佳一伙洗钱诈骗的行动,哪怕付出生命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