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电 在浙江温州,男子郑永乐酗酒、吸毒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照情况下,仍驾车行驶,结果连续冲撞13辆正常行驶的轿车,8日被当地龙湾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据悉,这是温州市首个对醉酒驾车肇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的案件。
2010年5月10日19时许,郑永乐在温州市龙湾区一酒店与朋友喝完酒后,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酒后驾驶车辆会造成社会危害的情况下,仍驾驶套牌为浙C69582(真实牌号为浙C6U788)的广州本田牌商务车驶往市区。当其开车至龙湾区瓯海大道与建中街交界处时,见前方有交通警察设卡检查,郑永乐便掉头在瓯海大道辅道上逆向行驶,连续冲撞在该车道上正常行驶的13辆车,直至被其中一辆小车卡住无法继续前行才被迫停下,后被交警当场抓获。经对郑永乐血液、尿液鉴定,属醉酒、吸毒后驾驶车辆。
法院认为,郑永乐无视交通
法规和公共安全,在未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吸毒、醉酒后驾驶套牌机动车,造成多辆车受损,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郑永乐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方列)